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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青田出台政策鼓励发展众创空间 推进创业创新
发布日期:2017/3/13 9:26:22   编辑:中国孵化器网   来源:青田侨报
日前,浙江省青田县再次出台鼓励发展众创空间的相关政策,目的在于推广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大力推进万众创业、万众创新。

    日前,我县(青田)再次出台鼓励发展众创空间的相关政策,目的在于推广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大力推进万众创业、万众创新。

 

    早在2016年,我县就积极落实国家、省“双创”扶持政策,全市率先在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了近4500平方米的鞋服产业众创空间、在浙江三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建设了近6000平方米的电子信息众创孵化园,吸引了10余个创新项目团队入驻。而此次出台的政策,涵盖了支持众创空间建设和强化孵化功能建设两方面的内容。

 

    记者了解到,在支持众创空间建设方面,我县将对建成的使用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在孵项目(团队、企业)3家以上的众创空间,给予一次性的基础服务设施补贴和连续三年的50%房租(区域均价)补贴,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县科技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一次性的基础服务设施补贴分为三档:对建成使用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在孵项目(团队、企业)3家及以上的众创空间,给予一次性的基础服务设施补贴30万元;对建成使用面积4500平方米及以上且在孵项目(团队、企业)5家及以上的众创空间,给予一次性的基础服务设施补贴50万元;对建成使用面积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在孵项目(团队、企业)7家及以上的众创空间,给予一次性的基础服务设施补贴70万元。同时,对鼓励申报市级以上众创空间,首次经省、市主管部门批准或认定(备案)的众创空间,将分别给予省级150万元、市级8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在强化孵化功能建设方面,则提出支持众创空间开展具有全国性、行业性影响力的创新创业服务活动,对经县科技局备案并通过评审的活动按运营商实际支出的5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对创业孵化成果显著的运营商给予奖励,在孵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一家企业,给予运营商奖励10万元。企业在孵期间获得社会投资机构投资的,按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予以奖励。

 

    同时,对于优先推荐众创空间内的企业申报科技创业投资引导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优先给予“科技贷”支持。并对各类孵化机构中的入驻企业、创客,优先给予科技创新券支持。而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还将享受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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