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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发布22项举措支持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
发布日期:2020/4/22 9:39:27   编辑:中国孵化器网   来源:长江日报
4月20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毕业生就业的影响,深入推进“百万大学生留汉就业创业工程”,吸引更多的高校毕业生留汉就业创业,武汉市出台22项举措,为大学生就业创业拓宽“新路径”。

    4月20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毕业生就业的影响,深入推进“百万大学生留汉就业创业工程”,吸引更多的高校毕业生留汉就业创业,武汉市出台22项举措,为大学生就业创业拓宽“新路径”。

 

    日前,武汉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高校毕业生留汉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20〕20号),《通知》共6个部分22条。

 

    补贴1年社保

 

    鼓励企业吸纳大学生就业

 

    全市各类国有企业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从新增岗位中拿出不低于60%比例的岗位专门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并不得随意毁约,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高校毕业生入职的前置条件。

 

    调动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就业积极性,对吸纳2年内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含非武汉地区院校毕业以及非武汉市户籍人员)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并按单位实际缴费金额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挖掘企业就业潜力、多方筹集高薪优岗,全年筹集就业岗位25万个以上。同时通过完善校企共享平台和推行网上招聘服务等方式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今明两年各组织毕业生5700人见习

 

    见习标准提高为最低工资标准

 

    扩大面向武汉地区高校应届毕业生招募规模,将“三支一扶”岗位增加至500个。将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建设范围扩大至事业单位、高校、各类创业园区和基层社区,新建实习实训基地300家、就业见习基地100家以上。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落实武汉市青年见习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 年) ,2020年、2021年,每年分别组织高校毕业生见习5700人。对见习期满留用见习人员达到50%的单位,2020年12月31日前,将其阶段性见习补贴标准由原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至100%。

 

    通过扩大武汉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规模、畅通基层岗位招聘渠道、及时公开招聘信息等吸引高校毕业生就业。

 

    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创业项目资助最高可达30万元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武汉市将放宽创业担保贷款条件、提高创业项目资助标准,鼓励线上办理创业担保贷款,简化手续,对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放款。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标准由每年3-20万元提高至3-30万元。

 

    对毕业学年起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非武汉市户籍)在武汉市创办小微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且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8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并将享受条件由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缩短为6个月以上。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项目,优先推荐参加省级优秀示范项目评选,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对高校毕业生运用“互联网+”,创办新零售、无接触配送、在线教育、网络直播、现代物流业等新业态的,安排创业导师进行创业指导,并给予8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

 

    对《通知》解读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主要有3个特点。

 

    对现有政策措施进行调整和完善。《通知》对现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一些政策措施和做法进行了明确,并酌情扩大了范围、提高了标准。如将市级优秀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资助标准由3-20万元提高到3-30万元;对见习期满留用见习人员达到50%的单位,见习补贴标准由原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至100%;将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的经营时限由1年缩短为6个月;将因受新冠肺炎影响而导致生活困难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等。

 

    对上级新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了具体细化。《通知》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在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如对吸纳两年内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含非武汉地区院校毕业及非武汉市户籍人员)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大到所有在汉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2020届毕业生等。

 

    结合武汉市实际进行创新。如明确全市各类国有企业要从新增岗位中拿出不低于60%的岗位专门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开展社区工作者专项招聘;对援汉医疗队员、武汉市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子女中的高校毕业生,今年报考武汉市事业单位的,进入考察环节后,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等。

 

    《通知》中新增补贴政策,未明确实施期限的,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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