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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低收入家庭成员初次创业 租金补贴可延长至5年
发布日期:2014/6/18 9:24:34   编辑:中国孵化器网   来源:互联网
根据苏州市府办近日转发的《苏州市区创业引导性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低收入家庭成员初次创业,自办实体并缴纳社保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或进入孵化点的,租金补贴期限可延长至5年。

本报讯(记者 邵群)根据苏州市府办近日转发的《苏州市区创业引导性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低收入家庭成员初次创业,自办实体并缴纳社保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或进入孵化点的,租金补贴期限可延长至5年。
  创业资金由市、区两级分别承担,市本级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区配套安排,主要用于引导、鼓励、扶持市民创业和带动就业等。根据管理办法,创业资金使用将突出开展融资服务,建立创业孵化载体,促进项目推介等重点,使用范围为市本级、姑苏区、高新区。
  创业孵化基地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一是本地户籍创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离校未满一年,毕业离校时间以毕业证书上的发证日期为准)占比40%及以上;二是初次创业高校毕业生占比50%以上。经考核评估,在区创业资金补贴到位情况下,根据基地对本地户籍创业者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租金减免部分予以补贴。
  同时按规定,自建或改建社会现有资源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资金可根据基建审计报告反映的资金使用情况,给予一定的建设补贴。在苏高校利用校内资源建立校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吸纳本校在校生创业,经认定后给予2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认定标准另行制定)。根据管理办法,符合享受租金补贴条件的创业人员,在创业孵化基地外自行解决经营场所,且经营场所经街道或乡镇认定和集中管理,按每户每年不超过年租金50%,且最高5000元以内标准,给予租金补贴。按规定,补贴期限合并计算,一般不超过3年。创业人员因经营发生困难,确需调整的,可协商后退租,但不得转租。
  管理办法要求,开发创业项目采用市场运作机制,购买社会服务,通过项目推介会、印制项目手册和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市民推荐创业项目。各区年开发推荐新项目不少于50个,成功转换率不低于20%。按规定,对经评估后发布的创业项目,按实际发布数,给予每个200元一次性补贴;对1年内成功转换的创业项目,给予每个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创业项目成功转化的标准,是创业实体领取营业执照,使用人员3人及以上,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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