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孵化器! 登录 注册 +我们微信 | 返回首页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新闻
  • 新闻
  • 政策
  • 技术
  • 创业
  • 孵化器
  • 企业
  • 项目
  • 专利
  • 协会
  • 金融
  • 中介
当前位置:中国孵化器网 > 政策解读 > 科技动向 >  正文
科技部发文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
发布日期:2019/9/18 10:08:05   编辑:中国孵化器网   来源:科技日报
17日,科技部网站公布《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于新型研发机构的定义,是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

    17日,科技部网站公布《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于新型研发机构的定义,是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

 

    针对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意见》明确,要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强化政策引导保障,注重激励约束并举,调动社会各方参与。通过发展新型研发机构,进一步优化科研力量布局,强化产业技术供给,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同时,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坚持“谁举办、谁负责,谁设立、谁撤销”。举办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出资人)应当为新型研发机构管理运行、研发创新提供保障。

 

    要成为新型研发机构,应具备什么条件?《意见》明确,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内控制度健全完善;主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研发服务等;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具有结构相对合理稳定、研发能力较强的人才团队;具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

 

    《意见》提出,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可按要求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各类政府科技项目、科技创新基地和人才计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规定,通过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票期权、项目收益分红、岗位分红等方式,激励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还鼓励设立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鼓励地方通过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运行;鼓励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支持新型研发机构转移转化利用财政资金等形成的科技成果。

 

    《意见》明确,科技部组织开展新型研发机构跟踪评价,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数据库,发布新型研发机构年度报告。

图片新闻推荐
南京出台10条新政
10条新政是南京在特殊时期拿出的特殊举措,促进高校...[详情]
天津推出多项新举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详情]
《郑州市科技企业
为将郑州打造成为国家极具活力的创新创业中心提供强...[详情]
济南出台“双创1
人才兴则城市兴。为牢固树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详情]
“1+9”人才政策
记者近日从兰州市委组织部了解到,兰州持续改善“引...[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