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揽子优惠政策力促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人员可“留职”离岗创业
本报讯(记者陈浩然)建立天使投资基金、延缓征税、鼓励离岗和在岗创业,湖北昨天推出一揽子优惠政策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昨日,省科技厅、省检察院、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地税局、省知识产权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颁布了《湖北省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下称《细则》)。
资金优待
1、 2014-2017年度,我省财政将安排一定规模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每年形成4亿元的天使投资基金;并按照1:4的比例撬动社会资本,形成80-100亿元规模的成果转化专项投资基金以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2、对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或团队在成果转化过程中取得创办企业或投入受让企业的股份和出资比例时暂不征税,而在其转让股权、出资比例和获得分红时,也就是在有一定现金收入时才征收个人所得税。
时间优待
1、科技人员可离岗创新创业,在此期间保留身份、人事关系、档案工资正常晋升,5年内可返回原单位。此外也可在岗创新创业。担任高校院所职能部门处级以上(含处级)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在岗创新创业,虽然按规定必须辞去领导职务,但5年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和原行政级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安排相应职务。
2、允许在读大学生休学在鄂从事科技创业活动,创业实践按规定可记入学分,创业之后可重返原校完成学业。符合条件的在读创新创业大学生可享受1万元-20万元的无偿资金扶持及场租、水电费补贴。覆盖范围由大学毕业生延伸到在读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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