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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13部门推进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发布日期:2015-02-13   编辑:中国孵化器网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为进一步营造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的社会氛围,引导和支持更多大学生自主创业,近期,陕西省人社厅、发改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等13部门联合印发《陕西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启动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为进一步营造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的社会氛围,引导和支持更多大学生自主创业,近期,陕西省人社厅、发改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等13部门联合印发《陕西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启动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力争到2017年引领3.6万名大学生创业,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将获得全程创业服务。

 

    培养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该省将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开发开设创新创业类课程,并将其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和学分管理。组织开展创业培训进高校活动,突出抓好高校创业培训师资培养,认定一批办学条件好、师资力量强、社会信誉好的高校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使每一个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大学生都有机会获得创业培训。

 

    放宽注册条件,提供创业便利。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注册资本出资最低限额、首次出资比例、出资期限的限制。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支持网络创业,允许无实体店铺的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的市场主体用其居住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注册,对依法注册并符合条件的网络创业大学生,可享受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各项优惠政策。

 

    拓宽融资渠道,提供资金支持。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加大对创业大学生的支持力度,简化反担保手续,落实银行贷款和财政贴息,重点支持吸纳大学生较多的初创企业,并积极为有条件的创业大学生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天使投资人等以多种方式向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

 

    落实税费政策,减轻创业初期压力。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和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相关税目。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一些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招录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依每人每年5200元予以定额依次扣减相应税目。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两年内自主创业的,根据其实际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给予不超过2/3的社会保险补贴。

 

    加强创业服务,提升创业成功率。加强创业项目库建设,根据本地经济产业和文化特色开发收集创业项目,精心组织创业项目评估筛选,重点筛选准入门槛低、吸纳就业多、经营见效快的创业项目,为大学生创业提供项目支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大学生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大学生提供低租金或免租金、低收费或零收费、“一站式”服务的创业平台。大力开展创业公共服务,加强高校大学生创业服务站和基层服务平台建设,构建覆盖院校、园区、社会的创业公共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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