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国家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创业孵化中心和科技企业加速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公司由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物业管理部、项目部、企业发展部、加 速器管理部组成。其中企业发展部负责创业孵化中心的企业招商和入驻工作,加速器管理部负责科技企业加速器的企业招商、入驻审核等工作。
合肥国家大学科技园创业孵化中心现有建筑面积21300平米,可用于出租的面积为17000平米,共有6层,房屋115间,分A、B、C三个区,面积从35-400平米不等。创业孵化中心以初创企业和小微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
合肥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加速器现有总建筑面积43700平米,地上面积37073平米,分为C1、和C2两栋楼体,C1楼为12层,每层7间,目前可 对外租赁房间为70间。C2楼为7层,每层可容纳2家企业同时进驻。加速器主要 用于接纳从创业孵化中心孵化出的具备一定规模和经济效益的毕业企业。
合肥国家大学科技园其他分园的招商和服务工作,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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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园企业需要提供的资料
2、入园申请登记表
总经理办公室
◆ 会务服务:提供会议室、学术报告厅、投影仪租用等服务。
◆ 人力资源服务:人事政策法规咨询、建立人才库、代理招聘、省人才发展资金申报咨询服务。
◆ 培训服务:针对园区企业需求开展各类培训,高校学生就业、实习联络服务。
◆ 电话:0551-65323950 0551-65325781(FAX) B-601室
物业管理部
◆ 负责园区安全管理
◆ 负责园区绿化和环境卫生管理
◆ 提供水、电等物业维修服务
◆ 负责员工餐厅、商务中心的监督、管理
◆ 电话:0551-65323890 65323910(保安) 65323970(配电房) B-603室
财务部
◆ 提供会计、财务和财经法律咨询
◆ 协助企业办理融资贷款担保
◆ 帮助企业联系会计、审计等中介
◆ 电话:0551-65325782 B-602室
项目部
◆ 协助企业申请双高、双软认证
◆ 协助企业申报各级政府资助、奖励项目
◆ 负责合肥国家大学科技园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作
◆ 承担科技部创新基金认证机构服务工作
◆ 负责企业宽带开通,提供计算机相关服务
◆ 电话:0551-65325785 B-604室
企业发展部
◆ 受理企业入园申请、初步审查
◆ 与企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 为企业做策划宣传和创业辅导
◆ 电话:0551-65323960 B-609室
加速器管理部
◆ “合肥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加速器”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 项目招商、企业入驻、企业服务等
◆ 联系电话:0551-68562100 地址:创新产业园C1楼3楼
为积极抢抓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机遇,进一步壮大合肥高新区产业规模,推进“千亿高新区”战略目标实施,管委会决定启动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特制定本意见。
一、 发展目标
根据企业目前的经营规模,分别按2010年、2011年和2012年三个年度,对销售收入有望超过1亿元、年增长35%以上的企业列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以下简称“培育企业”),给予分类支持,实现园区亿元以上企业持续大幅增加的奋斗目标。
二、 扶持对象
入选培育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高新区的科技型企业。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以上。
(三)有扎实的产业化基础和条件,技术储备充足、市场潜力大。
(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明晰,无权属纠纷。
三、扶持政策
(一)建立培育企业联系制度。“领导包抓,部门包扶”。管委会领导定期跟踪走访,深入调研,解决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帮扶企业的具体措施。
(二)优先推荐申报项目。管委会各部门优先推荐培育企业申报国家及省市各类项目和资金,申报管委会各类项目和资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培育企业。
(三)采取资本金投入、有偿或无息借贷、以奖代补、风险补助等多种途径,支持培育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增强市场竞争力,具体依据《合肥高新区科技创新产业化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合高管〔2009〕256号)文件执行。
(四)鼓励培育企业通过股权融资、股份制改造等资本运作方式迅速做大做强,对于拟上市的企业,在完成股份制改造后,优先给予资金补助。
(五)鼓励培育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于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和办理质押手续发生的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六)通过融资洽谈、项目推荐等途径,促进培育企业与各类金融机构及风险资本对接,为企业快速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在坚持市场化运作前提下,管委会参(控)股的风险投资公司、基金及担保公司,优先支持培育企业发展。
(七)管委会对当年销售收入实现大幅增长的培育企业,按其收入增长额的1%—2%给予奖励,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的培育企业授予“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荣誉称号,并给予表彰奖励。
(八)为加强科技成果孵化力度,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向企业成长的早期延伸,选择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增长潜力大、销售收入有望迅速增长的初创期企业作为科技小巨人创业企业(简称“创业企业”),在其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一千万元后给予20-40万元的奖励。
以上所需资金从高新区科技创新产业化专项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