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优惠是哈尔滨工程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给予入孵企业的孵化投入条件之一,为使审批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1条 房租优惠的主要对象为合法注册的科技型企业或中介服务机构,注册资本规模不限。
第2条 凡申请享受房租优惠的企业,注册地址必须在船舶大厦内,并同时与科技园签订入孵协议。
第3条 房租优惠对象分为中介服务机构、一般科技企业、研发型企业、师生创办企业及学校科技园参股企业五种类型。根据企业不同类型,分别享受不同的房租优惠折扣。
第4条 中介服务机构是指法律、会计、专利、管理咨询、风险投资、产权交易、人才交流、培训等咨询服务型企业。符合本条件的企业可享受房租九折优惠。对于中介机构派出人员进入孵化企业孵化中心的,可以享受一年免费使用办公位。
第5条 一般科技企业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内容的企业。符合本条件的企业可享受房租九折优惠。
第6条 研发型企业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即拥有专利或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符合本条件的企业可享受房租八折优惠。
第7条 教师创办企业为工程大学教师创办的企业,法人代表是本校教师,可享受房租七折优惠。研发型企业同时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与教师创办企业享受同等优惠条件。
第8条 我校大学生(在校或毕业两年内)在哈尔滨工程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基地内创办企业的,第一年可享受房租免费,第二年可享受房租五折优惠,第三年起在船舶大厦内可享受房租七折优惠。没有创办企业的创业团队可在创业基地内进行模拟经营,并享受一年办公位免费。
第9条 科技园控股企业第一年可享受房租免费,第二年可享受房租五折优惠,第三年起可享受房租七折优惠。
第10条 申请房租优惠的企业按照要求填写《房租优惠审批表》,出示相关证书原件,由创业孵化中心初审,并在《房租优惠审批表》中签署初审意见,连同各类证件的复印件一并上报部门主管副总审核,最后交由科技园总经理审批并签字。审批通过后向市场事业部提交《房租优惠审批表》即可办理房租优惠手续。
第11条 新注册的企业如不能提供规定的证书,创业孵化中心在为其办理申请房租优惠审批时,将给予其半年的考核期,考核期内按正常房租计价。考核期结束后,企业如获得规定的相关资质,创业孵化中心将出具考核通过的文件,企业即可全年按照优惠房租计价。
第12条 已享受房租优惠的企业在办理房屋续租时,必须提供有效资质原件,包括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如不能提供,则不予审批。
第13条 已享受房租优惠的企业如将所租用房间转租他人使用或在优惠期内不积极配合创业孵化中心工作,则创业孵化中心有权取消其房租优惠资格。
第14条 《房租优惠审批表》及考核通过文件一式三份,分别由哈尔滨工程大学科技园财务部、市场事业部和创业孵化中心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