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对留学人员的界定
留学人员是指获得国外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公派、自费出国人员,或在国内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以上取得一定科研成果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二) 兴办项目的形式
留学人员可以独资兴办项目,也可以用自己所拥有的专有技术、专利、资金等与国内外投资者合资、合作兴办项目。申请入园时,应提供证明其留学人员身份的有效证件和申办项目的有关资料。
(三) 注册资金要求
留学人员在创业园内兴办生产性企业,注册资金应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开办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
(四)留学人员企业的界定
根据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鼓励在留学人员广州创业园兴办项目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1.留学人员创办并占50%以上股份的企业,或留学人员占有30%以上股份并在该企业担任该企业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科技型企业; 2.拥有或与他人共同拥有所投资的项目的技术; 3.企业必须在开发区登记注册并有专业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