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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科技创新最新政策来啦,请收好
发布日期:2017-10-17   编辑:合创新业(北京)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来源:
近日,徐州市鼓楼区政府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加快推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聚力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积极构建“产业+企业+平台+人才+载体+金融+政策”的产业科技创新生态系统

近日,徐州市鼓楼区政府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加快推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聚力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积极构建“产业+企业+平台+人才+载体+金融+政策”的产业科技创新生态系统,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的动力和活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区,打造徐州区域性产业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支撑板块,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支持科技创新载体平台建设

1、全力推进鼓楼高新区建设。抢抓鼓楼高新区筹建纳入市委、市政府重大牵引性改革事项的重大机遇,充分利用好市委、市政府支持鼓楼高新区建设政策意见,全力以赴加快推进8.5平方公里的鼓楼高新区核心区建设,着力引进建设一批龙头型、基地型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项目,争创省级、国家级高新区,创建成创新型特色园区,打造鼓楼创新驱动发展的主阵地。对引进入驻鼓楼高新区的科技创新、科技服务、总部经济等类型的企业、项目和机构,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争创鼓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意见》(徐委发〔2017〕5号)政策给予扶持。

2、支持科技园区建设发展。支持鼓楼云创科技园、启迪双创产业园、阿卡文化科技产业园、淮海文化科技产业园、淮海智慧产业园、鼓楼数字产业园、航天科工空间信息技术产业园、下淀科技产业园等科技园区建设发展,引入运营管理专业团队,引导各类高端创新资源项目集聚,支持园区申报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优先支持园区企业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备案或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度运行市级绩效考核在优良以上的给予30万元左右的运行补助;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在孵企业通过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每认定1家奖励运营机构3万元。

3、支持技术研发机构建设。对新建的企业研究院、协同创新研究院、院士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市政府批准建设的产业研究院研发费用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补助金额。

4、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新建的专业技术或综合科技服务平台,按照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的10%进行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公共服务平台(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对在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众创集聚区内配套建设(包括自建、合建和引进)并主要为在孵企业服务的公共技术平台,按照其建设投资额的30%给予公共技术平台服务机构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已获财政项目支持的不享受。

5、支持企业开展创新国际化工作。对企业在国际研发合作中所发生的费用给予20%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国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公司)等在鼓楼注册设立的法人机构,开展国际技术转移、科技合作和引进海外高层次科技人才等专业中介服务取得明显成效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6、支持众创空间建设发展。加快构建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专业化的众创空间,支持微软云暨移动应用孵化平台、启迪之星、创客邦等众创空间发展,鼓励引导园区、楼宇运营方创办或引进众创空间,打造一批品牌众创空间。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备案或认定的众创空间、众创集聚区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区级众创空间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众创集聚区年度运行市级绩效考核在优良以上的给予30万元左右的运行补助;对众创空间在孵企业通过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每认定1家奖励运营机构3万元;国内外从事投资孵化的知名创投机构,在我区设立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补助。

二、加强创新型企业培育

7、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力度。把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作为聚力创新、产业强区的重要抓手,加快打造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的创新型企业集群。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小升高”计划,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申报省级民营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纳入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根据其经营业绩,省、市、区三级财政给予资金奖励,支持其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对经过区科技局审核备案及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万元的申报补助,通过新认定或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包括申报补助费用)的一次性奖励;对评选为徐州市创新型企业、科技小巨人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民营科技企业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不含复审企业)。严格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及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自主创新税务负担,助力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

8、支持企业增强自主研发能力。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促进有条件的科技型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校企联盟,合作共建高水平研发机构,争创省级、国家级研发机构。推进实施大中型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按照其研发绩效给予滚动支持。发挥行业骨干企业主导作用,联合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联盟承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探索联合攻关、利益共享、知识产权运营的有效机制与模式。鼓励企业加快高新产品开发,对新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的每件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9、支持企业增加研发投入。落实国家新修订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科技创新奖励支出和科研带头人、核心研发人员、科研协作辅助人员薪酬可在企业研发预算中予以单列。引导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研发投入和纳税情况,在省财政给予5%-10%的普惠性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不超过3%的配套奖励。支持产业关键技术研发,对企业进行基础性、前瞻性、关键共性等重点技术研发,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重大关键技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补助金额;对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开展科技创新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35万元的补助;对市重点政企协同创新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根据创新主体不同需求,分层分类加强科技政策落实服务,构建高效协作的科技政策服务工作体系,提高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撑服务能力。

10、增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强企行动,实施专利资助,创造并实施一批高价值专利,进一步深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建设,加快培育一批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对发明专利申请人缴纳实质性审查费用的每件资助2000元;申请人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每件奖励4000元;对提交PCT专利申请的专利项目,在取得国外发明专利证书后一年内提出申请,每件最多资助进入5个国家或地区,每个资助2万元,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对企业的实用新型授权专利,选择部分重要项目给予资助,由企业在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后一年内提出申请,每件资助2000元。支持企业创建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单位,与合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签订创建培育协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创建合格的单位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知识产权战略示范企业,对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机构人员建设和经费投入,以及专利数据建设、专利产出、专利实施成效、专利保护等方面,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支持的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按银行期货款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认定为市级专利领航企业、专利小巨人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评选为市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11、推进校地深度合作。支持在徐高校深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在徐高校技术转移机构实体化运作,年度被部、省、市科技行政部门评定为优秀的,除部、省奖励补助以外,市财政再安排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支持在徐高校单独或与政府合作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在省财政奖励的基础上,根据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投入再给予不超过2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财政补助。

12、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对在我区转化和产业化重大项目择优扶持,一般按技术和实际设备投资额的10%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处于高端环节的国内外科技成果产业化(新增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项目,期限1年及以上的科技成果产业化贷款,按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进行贴息补助,实施期内年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累计贴息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各类社会机构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积极开展科技成果信息增值服务,提供符合用户需求的精准科技成果信息。

13、支持社会发展领域科技示范工程。对社会发展领域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先进适用技术综合集成示范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按新增投入的2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中,医疗健康类项目的补助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4、完善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在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中,职务发明转让收益可以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之间合理分配,提高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至50%以上。转化收益用于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团队或个人的奖励和报酬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积极落实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时,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实行“首购首用”风险补偿机制,对经市级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应用进行奖补。四、推动科技人才集聚发展

四、推动科技人才集聚发展

15、健全完善科技人才引进使用激励机制。放眼市外海外,突出“高精尖缺”导向,着力引进能够突破关键技术的创新型高层次人才和具有战略开拓能力的创业型高层次人才,引进既通科技又懂市场、既带资金又带专利来我区自主创办企业的国内外复合型人才。坚持柔性引才,促进我区高新技术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人才对接合作,加强海内外人才智力合作,努力打造一支集聚院士、千人万人计划专家、双创计划专家、硕博士人才的高层次人才队伍梯队,努力实现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高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互促共赢。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企事业单位,在引才投入、租房补贴、项目资助等方面给予支持。

五、支持科技金融发展

16、支持科技信贷。充分利用省市科技成果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省市区联动,探索设立区级配套专项资金,共建科技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池,积极帮助企业申请“苏科贷”、“徐科贷”低息贷款,解决企业资金难题。

17、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充分利用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对天使投资机构投资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相应的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培育壮大一批天使投资人和创业投资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区属平台公司、社会企业对科技产业项目参股投资,共同招引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项目。

18、完善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引进一批新型和特色金融机构,推进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直投机构采取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方式,创新科技贷款、科技保险等科技金融产品。利用市级科技创新基金,吸引社会资本、产业资本、金融资本加大对科技创新支持力度。鼓励科技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融资,探索对发行企业债券、信托计划、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直接融资产品的科技企业给予社会筹资利息补贴。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挂牌,对实现“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成功挂牌的分别给予120万元、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19、实行积极的财税政策。区财政从2017年起连续三年滚动设立不低于1000万元的科技创新专项扶持资金,并保持每年有较大幅度增加,支持科技创新。全面落实国家向全国推广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股权和分红激励、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非上市中小企业通过“新三板”进行股权融资等中关村6条政策, 积极复制推广中关村先行先试的4条政策,推动政策红利落地见效。

七、强化科技创新发展鲜明导向

20、加强科技创新考核。聚焦创新型城区建设,区委、区政府把科技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将科技创新纳入全区科学发展考核指标体系,重点考核高新技术企业、发明专利、研发机构、众创空间、人才等内容,加大科技创新指标考核权重,切实把区域发展转换到创新驱动的轨道上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科技型企业精准服务,精准施策,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助推企业创新发展。

徐州云暨移动应用孵化平台是微软中国与徐州市鼓楼区政府合作、合创新业运营,为创业者打造的项目实体推进机构,是“微软-云暨移动技术孵化计划”金牌成员,也是徐州市产业升级和发展的战略中心。孵化平台可用办公面积2600平米,可同时容纳50多家创业企业入驻孵化。

孵化平台以智能制造、人工智能、3D打印、物联网等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智能制造产业作为核心合作主题,提供全面的微软云平台技术支持, 共享微软千万级Azure云计算资源,免费使用Office365、物联网和移动计算创新平台以及重量级的微软大数据挖掘分析平台等产品与服务,提供线上线下技术资源分享,微软高级认证工程师提供的技术培训与指导等产品和服务,面向优秀项目将提供免费入孵空间、专项政策扶持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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