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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支持人才回乡每年安排1000万元创业基金
发布日期:2016-01-22   编辑:中国孵化器网   来源:新消息报
1月20日,自治区人社厅发布消息,根据人社厅、财政厅、商务厅、金融工作局等下发的相关文件,2016年至2020年,自治区财政每年将安排1000万元复合型人才回乡创业基金,通过贷款贴息,支持100名“外语+”复合型人才回乡创业。

    1月20日,自治区人社厅发布消息,根据人社厅、财政厅、商务厅、金融工作局等下发的相关文件,2016年至2020年,自治区财政每年将安排1000万元复合型人才回乡创业基金,通过贷款贴息,支持100名“外语+”复合型人才回乡创业。

 

    据介绍,凡申请“外语+”复合型人才创业贷款的创业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能够熟练运用外语开展业务活动;从区外、国外回乡或来宁创办企业或经济实体;创办的企业或经济实体应是外向型企业或经济实体;诚实守信,无违法犯罪和不良贷款记录。

 

    每年将回乡创业基金注入经办“外语+”复合型人才创业贷款的商业银行,按照1比5的存贷比例,比照我区创业担保贷款有关政策,对经审核确定的创业项目,个人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创业贷款,财政部门在基准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给予贴息;企业或经济实体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创业贷款,财政部门按基准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贴息资金,由自治区及市县两级财政承担。

 

    在申请时,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向创业所在地的地级市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各地级市人社部门会同商务等相关部门(单位)对创业人员递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局。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局组织专家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报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人社厅会同商务、金融局等部门(单位)对提交的放贷名单进行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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