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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在孵项目孵化期限不超过42个月
发布日期:2014-07-08   编辑:中国孵化器网   来源:互联网
近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了《南京市紫金科技人才创业特别社区条例(草案修改稿)》。

  本报讯  近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了《南京市紫金科技人才创业特别社区条例(草案修改稿)》。

  据了解,该条例对创业特别社区内的科技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标准做了规定,体现了将创业特别社区建造成区别于传统园区的建设要求。此外,针对当前一些孵化企业只进不出的状况,该条例还提出,在孵项目孵化期限不超过42个月。项目经科技创业人才(项目)专业委员会评审为优秀的,可以延长12个月。孵化期限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据悉,2011年以来,南京市共批准建设20个创业特别社区。截至2013年年底,累计投入建设资金282亿元,载体开工面积844.5万平方米,建成433.4万平方米,集聚“321”人才1137名,在孵科技型企业2173家,培育高新技术企业88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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