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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关于依法规范科技企业孵化器房屋分割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07   编辑:中国孵化器网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根据《关于依法规范科技企业孵化器房屋分割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载体房屋在分割转让前,转让方应先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测绘机构对孵化器载体房屋进行分割测绘,并经备案取得《房屋测绘报告书》具备分割转让条件后方可办理。

  根据《关于依法规范科技企业孵化器房屋分割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岛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载体房屋在分割转让前,转让方应先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测绘机构对孵化器载体房屋进行分割测绘,并经备案取得《房屋测绘报告书》具备分割转让条件后方可办理。而受让单位办理完成分割转让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后,如需再行转让房屋时,仍需按转让流程办理。

  具体流程为:符合孵化器载体房屋分割转让条件的,孵化器和受让单位应向孵化器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提出转让孵化器载体房屋的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区(市)科技部门对买卖双方资格、拟转让房屋单元规模和用途进行确认,符合购买条件的,出具证明,再到所属房地产管理部门按转移登记相关规定办理房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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