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镡立勇)为了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完成每年新增50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目标,日前,石家庄市高新区出台规定,对经认定的省级以上孵化器,自认定之日起,在孵企业所缴纳税收区级留成的50%以及当年毕业企业缴纳税收区级留成的10%,由财政拨付给各孵化器,用于给孵化器建立种子资金。种子资金用于扶持科技型初创企业发展。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容纳和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主要载体。石家庄市高新区内现有3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有2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最快的地区。按照孵化器管理的有关规定,省级孵化器必须设立100万元以上的种子资金,国家级孵化器必须设立300万元以上的种子资金,种子资金是科技企业孵化器扶持在孵企业的主要手段之一。新的规定把孵化器管理机构的利益与在孵企业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将促进孵化器管理机构更加积极地支持在孵企业发展,并培育更多的中小型科技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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