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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首批大学生创业先锋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8/1 9:55:07   编辑:中国孵化器网   来源:互联网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青桐”计划鼓励大学生到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的意见》(武政规〔2013〕14号),为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到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宣传和表彰大学生创业典型,努力营造大学生创业良好氛围,现就开展2013年度首批“大学生创业先锋”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

武科政〔201314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青桐”计划鼓励大学生到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的意见》(武政规201314号),为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到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宣传和表彰大学生创业典型,努力营造大学生创业良好氛围,现就开展2013年度首批“大学生创业先锋”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已开始创业的在校大学生或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年龄不超过35岁,且为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无不良劣迹;

(三)有较好的创业能力,注重创业团队建设;不惧困难,勇于创新创业,创业精神可嘉,在影响、激励和带动周围大学生了解创业、转变观念、选择创业方面起到较好的示范带头作用;

(四)创办企业在武汉地区注册、实际运营时间在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内注册或办公;

(五)创办企业已吸纳就业人员3人以上(含3人),或已获得创业风险投资资金支持,或技术或商业模式有创新,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或已有营业收入。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者填写《武汉市大学生创业先锋申报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二)所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和科技园区管理机构审查并推荐;

(三)申报者直接或由推荐单位汇总后集中报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

三、申报材料

(一)《武汉市大学生创业先锋申报表》(见附件)一式9份。

(二)附件材料:

请将全部附件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一式1份。

1、申报者的居民身份证、学历或在校证明复印件;

2、创办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如已获得创业风险投资资金支持,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营业收入等证明材料,请一并提供;

4、《武汉市大学生创业先锋申报表》中涉及到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有关事宜

申报时间:

2013922013916(星期一)下午5时止。

请在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材料(申请表9份和附件1份)报送至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汉口发展大道164号科技大厦1612室)

 

申报咨询:

联 系 人:张         

联系电话:027-65692204  027-65692134

     201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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