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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科技金融市区联动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3/6/9 10:11:59   编辑:管理员   来源:本站
市科技局 市政府金融办 市财政局关于推动科技金融市区联动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武科〔2012〕97号各区科技局、政府金融办、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整合、集成市区科技金融资源,形成科技金融工作市区联动机制,共同推动我市促进科技金融结合国家试点城市建

市科技局  市政府金融办  市财政局
关于推动科技金融市区联动促进
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武科〔2012〕97号


各区科技局、政府金融办、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整合、集成市区科技金融资源,形成科技金融工作市区联动机制,共同推动我市促进科技金融结合国家试点城市建设进程,促进科技型企业快速发展,根据科技部、财政部等八部门《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2011〕540号)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科技金融市区联动的重要意义
我市科技金融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用于引导和撬动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投入科技产业和科技型企业的市区财政科技资金还不多,且呈分散状态,未能有效激发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投入科技产业的积极性。为实现我市科技投入“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的目标,积聚更多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投入科技产业和科技型企业,必须尽快创新市区财政科技资金的投入方式,通过集中部分市区财政科技资金并形成联动机制,有效分担银行、担保、创投、保险等机构投入科技产业和科技型企业的风险并形成工作机制,才能有效激发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投入科技产业的积极性,切实解决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难题,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模式,促进科技产业的快速发展。
二、科技金融市区联动的目标任务
力争通过3年左右时间,整合我市市区财政科技投入并形成联动工作机制,通过积聚市区科技资源,建立健全与我市科技产业和科技型企业发展相适应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与政策环境,切实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投向我市科技产业和科技型企业,拓宽科技产业投融资渠道,切实解决当前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的融资瓶颈,促进我市科技与金融融合发展,初步把武汉建成全国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发挥武汉在我国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明确科技金融市区联动重点工作
市科技局每年从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中按一定比例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科技金融市区联动工作,各区科技局要创新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方式,拿出专门资金用于开展科技金融市区联动工作,重点是建立健全科技信贷风险市区分担、科技融资担保市区共担、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市区共同投入、科技金融信息市区共享等四个机制。
(一)建立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市区分担机制
完善市区财政科技资金支持措施,设立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补偿资金,该资金由市区财政科技资金共同组成,用以分担银行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风险,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分担机制,调动商业银行在信贷投向方面支持和促进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积极性。自今年起3年内,对市科技局、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共同确定的各商业银行,按照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补偿资金规模8倍以上,发放经市区科技局审核推荐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专项贷款。商业银行发放的专项科技贷款出现风险时,经全力催收,仍然无法收回,进入银行核销程序后,可按事前科技贷款风险分担的约定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申请从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补偿资金中给予风险补偿,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建立健全科技型企业信贷融资担保市区共担机制
创新市区财政科技资金运用方式,集中部分市区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支持专门从事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以下简称“科技担保机构”)发展,以市区财政科技资金共同投资参股科技担保机构等形式,引导科技担保机构为科技型企业服务。推动科技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开展科技融资服务业务合作,综合运用知识产权、股权、应收账款质押等适合科技型企业特点的担保方式,简化科技型企业信贷手续,降低科技型企业贷款综合成本。对科技担保机构为市区科技局推荐的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所发生的代偿净损失,在按照有关规定提供风险补偿的基础上,可在科技担保机构实施尽职审查的前提下,由市区财政科技资金共同投资参股的资金按比例与科技担保机构共担,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建立健全科技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市区共同投入机制
在扩大市级科技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基金规模基础上,积极吸纳区级财政科技资金共同投入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市级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将通过与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子基金等方式,引导更多资金投资早期科技型企业,引导基金各类子基金投入各区科技局推荐的科技型企业资金不低于各区参与市级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资金总额的2倍。市级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将探索开展支持我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各区孵化器内的初创企业等的“天使投资”,加大对初创企业支持力度。
(四)建立健全科技与金融相结合信息市区共享机制
市科技局牵头组建创新创业科技金融服务专门机构,帮助科技型企业根据其各自的资本结构、经营模式制定不同的融资模式,加强与各金融服务机构的对接,为全市科技型企业提供政策咨询、金融创新、中介服务等一站式多方位服务。市科技局牵头组建全市科技金融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网站,由专门机构在收集、整理各区科技局组织上报的科技金融需求信息基础上,组建全市科技金融项目库,定期向金融机构发布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信息,并根据全市科技型企业需要,联合各区科技局共同组织科技金融对接等专场服务。市科技局牵头建立由海内外科技专家、金融专家、科技企业经营者等组成的科技金融专家库并实现市区科技局共享,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引用专家库科技专家,为科技企业提供行业地位、核心竞争力、市场化应用前景、产业化管理水平等方面的专业评估咨询服务。
四、加强对科技金融市区联动的组织协调
建立市区科技金融联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为市、区科技局,从事服务科技产业和科技型企业的担保、创投、中介机构,积极参与服务科技产业和科技型企业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市科技局局长任联席会议主席,市科技局、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分管科技金融工作的领导任联席会议副主席,市科技局负责科技金融工作处室为联席会议常设机构并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积极争取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管部等部门对联席会议的支持。联席会议负责决策并协调落实科技金融市区联动工作重大事项,联席会议常设机构负责研究确定全市科技金融市区联动工作的目标任务分解和计划安排,组织开展科技金融市区联动服务工作情况定期检查,并对科技金融市区联动的效果进行总结与后评估,促进科技与金融更好结合。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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