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孵化器! 登录 注册 +我们微信 | 返回首页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新闻
  • 新闻
  • 政策
  • 技术
  • 创业
  • 孵化器
  • 企业
  • 项目
  • 专利
  • 协会
  • 金融
  • 中介
当前位置:中国孵化器网 > 政策解读 > 国家政策 >  正文
科企孵化器可免多项税收 四川“点子”全国推广
发布日期:2016/10/11 9:27:47   编辑:中国孵化器网   来源:四川在线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明确对众创空间等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免征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值税在内的多项税收。该项政策是我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研究探索财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国家授权我省开展先行先试。我省积极开展了制定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明确对众创空间等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免征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值税在内的多项税收。该项政策是我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研究探索财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国家授权我省开展先行先试。我省积极开展了制定方案、模拟运行、分析测算等研究探索工作。在此基础上,国家决定直接推广,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

 

    孵化器将享受3项税收优惠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四川已第一时间落实到位

 

    “增值税、营业税等流转税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孵化器企业涉及的主要税种,选择上述税种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定位精准,能够切实降低孵化器税收负担,放大政策优惠的投入产出比。”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提前做好了充分准备,已在第一时间将政策落实到位。

 

    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副院长李建军认为,该政策出台有双重意义,一方面,该政策从授权我省先行先试直接变为同步推广到全国,标志着四川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财税支持政策上积极探索,契合了我国当下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体现了国家对我省相关工作的高度认可;另一方面,孵化器是“创造企业的企业”,是创新创业的重点要素,给符合条件的孵化器免税,体现出财税政策的“撬动效应”。

图片新闻推荐
南京出台10条新政
10条新政是南京在特殊时期拿出的特殊举措,促进高校...[详情]
天津推出多项新举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详情]
《郑州市科技企业
为将郑州打造成为国家极具活力的创新创业中心提供强...[详情]
济南出台“双创1
人才兴则城市兴。为牢固树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详情]
“1+9”人才政策
记者近日从兰州市委组织部了解到,兰州持续改善“引...[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