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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市“席位注册”正式实施为创业者松绑
发布日期:2016/8/2 10:48:58   编辑:中国孵化器网   来源:青岛晚报
为进一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我市商事制度改革,我市从8月1日起全面实施《青岛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我市商事制度改革,我市从8月1日起全面实施《青岛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登记方式上,将“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席位注册”等政策举措由理念变成了现实,破解了长期困扰企业发展的租金贵、经营场所难寻等难题,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创业者一个席位就能注册公司

 

    《住所办法》切实简化优化了服务流程,创新了服务方式。登记方式上,将“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席位注册”等政策举措由理念变成了现实。对于小微企业尤其是创客类企业,过去需要租一间房才能注册公司,现在仅需一个席位,为创业者节省了房租支出,降低了创业成本。 《住所办法》正式实施后将进一步释放我市住所资源,掀起市场主体发展的新高潮。在登记注册过程中,实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制度,申请人免予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和租赁协议等证明材料。这不仅能为企业节省费用和时间,也可以让企业“少跑腿、多省心、好办事”。

 

    提供虚假材料将被纳入“黑名单”

 

    新的《住所办法》更加突出了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本次住所登记改革,是“承诺+监管”改革思路的具体举措。一方面,实现市场主体责任回归,申请人对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就像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一样,政府不再为企业信用背书,而是由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不违反当地《禁设区域目录》的规定。如果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登记,不但面临撤销、吊销登记的法律责任,还将被纳入“黑名单”受到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另一方面,立足政府职能转变,以《禁设区域目录》的形式列出特定区域不得设立的行业,并明确监管部门,做到“该放的放到位”“该管的管到位”。

 

    新办法会签61个相关部门意见

 

    2014年6月,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青岛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取消“办理企业住所登记必须提供房产证明、必须是经营性用房”等限制,允许企业“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破解了长期困扰企业发展的租金贵、经营场所难寻等难题,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审批制度改革的推进和经济发展,原《住所办法》在执行过程中逐步呈现出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在中央、省、市各级政府出台清理社区用章的相关文件后,社区居委会不再出具“不扰民证明”,由此带来了经营业户办照难的问题。

 

    2015年年底,本着“坚决砍掉各类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大力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原则,市工商局启动了新《住所办法》的起草制定工作。在起草过程中,市工商局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多次修改相关内容,会签了61个相关部门的意见,由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 5月26日,青岛市政府正式印发了《青岛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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