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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桂八条出台 鼓励企业扩容助推众创空间
发布日期:2015/6/26 11:33:51   编辑:中国孵化器网   来源:互联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于6月5日召开了全区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后下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这个被称为就业创业“桂八条”的新政,无疑将大力扶持我区企业发展,推进新型众创空间建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5月19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国家对各省区提出的两个月内出台各地“做好创业就业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等要求,自治区政府于6月5日召开了全区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后下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这个被称为就业创业“桂八条”的新政,无疑将大力扶持我区企业发展,推进新型众创空间建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为鼓励企业发展新岗位,扩大就业容量,“桂八条”提出全区各地可根据实际,对经认定符合主导产业发展且开发出新就业岗位,并与新增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按其为新增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保补贴。

 

    今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为适应新形势,广西计划通过各种形式发展和建设一批众创空间。“桂八条”中明确,对经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的众创空间,给予两年的房租、宽带接入费补助;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每较上年新招用1名就业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新增就业人员实际缴纳1年的社保补贴;吸纳1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可按10万元的银行贷款额度以及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给予1年的财政贴息,财政贴息贷款额度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全区每个设区市创建自治区示范性农民工创业园,经验收合格的,自治区政府将给予创业园500万元的奖励。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从今年起,我区将学费代偿政策覆盖范围由现行的29个国定贫困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或国有控股中小企业,扩展到全区所有县。“桂八条”规定,高校毕业生在以上类型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给予最高限额8000元/学年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持有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志愿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5年以上(含5年)的高校毕业生,免于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乡镇机关职位主要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考。

 

    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由现行的750元/人月,提高至900元/人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的就业见习人员,补贴标准提高至1200元/人月。

 

    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将成为我区今后推动就业创业工作一项重要内容。从今年起,我区每年将组织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计划通过现场比赛、现场评比、现场鉴定、现场颁证的方式,选拔1万名初级工、2000名中级工、300名高级工。

 

    据自治区人社厅就业促进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的“桂八条”是在国家一系列就业创业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广西实际出台的一项地方性扶持就业创业的鼓励措施,它既有国家“规定动作”的回应,也有广西特色的“自选动作”。它的出台,对完善我区社会保险政策支持企业稳定扩大就业岗位,培育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渠道,解决城镇新增就业等,具有重要意义和促进作用。“桂八条”的执行期限至2017年12月31日,期满后,将根据执行效果,进行完善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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