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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颁八项措施“力挺”科技企业孵化器
发布日期:2014/10/15 9:25:55   编辑:中国孵化器网   来源:互联网
通过八方面举措全力助推其发展,包括鼓励多元投入、支持创新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创新创业、扶持在孵企业、加强投融资服务、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强化孵化器自身建设、建立健全责任制八条具体措施。

  本报记者 舒娅疆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培育和扶植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服务机构,它被认为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帮助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与发展、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措施》 (以下简称《措施》),通过八方面举措全力助推其发展,包括鼓励多元投入、支持创新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创新创业、扶持在孵企业、加强投融资服务、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强化孵化器自身建设、建立健全责任制八条具体措施。


  注册资本100万以下可以零首付


  在鼓励多元投入方面,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利用存量土地和存量房新建、扩建和改建孵化器。鼓励国内外著名科技企业孵化器主办机构通过承建、合作投资和服务外包等方式来川自建或共建孵化器。对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收入,经认定后免征企业所得税;孵化器符合规定条件的固定资产,确需加速折旧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措施》中对于在孵企业的扶持政策无疑是一大亮点。文件指出,对入驻孵化器的科技型内外资有限公司(不含1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下的,允许注册资金零首付,股东在核发营业执照6个月内缴足不低于注册资本20%的出资,其余部分在2年内依法缴足。免收在孵企业注册登记费。


  而在加强投融资服务方面,要深入推进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工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在孵科技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支持金融机构设立科技支行或专营机构。实施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培育计划,开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鼓励支持地方政府及民营企业等单独或联合设立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推动组建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和科技专业担保公司,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在孵企业提供贷款、融资担保或风险补偿。


  每年5000万以上专项支持孵化器


  另一方面,《措施》中提出的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无疑也吸引了不少关注。据悉,四川将把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纳入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支持范围,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中每年设立5000万元以上孵化器建设专项资金,采用以奖代补、后补助、风险补助、担保补助等方式,对省级以上孵化器建设、仪器设备购置、创业项目扶持、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进等方面予以资助,支持孵化器建设和发展。


  在孵化器建设过程中,对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补助、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产学研联盟及平台建设等各类科技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按规定给予优先支持。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和财政状况,统筹科技专项资金,支持当地孵化器建设和发展。新建孵化器按3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孵化器建设项目支持(指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最高支持100万元;改扩建的孵化器按15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孵化器建设项目支持,最高支持50万元。省级以上科技孵化创新平台新增实验仪器设备,可按其新购研发仪器设备实际投资总额的10%申请相关专项资金支持,最高可达100万元。


  在孵企业从设立之日起两年内,根据企业实际投入额,在科技专项资金中以项目支持方式给予一次性补贴,企业实际投入额累计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投入额10%的补贴,最高可补贴50万元(需扣除已享受启动经费扶持的部分)。对申报国家高新区的省级高新区孵化器和各市(州)重点建设的孵化器给予专项支持500万—10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给予专项项目支持50万—100万元。孵化企业在孵化期间或毕业后5年内成功上市,其法人机构注册地依然在四川省的,原孵化该企业的孵化器可获得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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