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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出台10条政策扶持科技企业孵化器
发布日期:2013/5/24 14:19:07   编辑:管理员   来源:本站
市出台10条扶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政策

    市出台10条扶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政策,昨日获市政府常务会通过。下述政策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市财政每年5000万元给予支持

    我市今年设立市级孵化器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至2016年,市财政每年在市长支持经济建设发展统筹整合资金中安排3500万元用于孵化器的建设。从2013年开始,市科技局的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每年不低于10%用于支持孵化器建设。

    据悉,不包括各区的财政支持,目前市科技三项费中每年支持孵化器的资金约1000多万元,加上此次3500万元的财政支持,市财政每年将给予5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新建孵化器:每平方米补助15元

    鼓励和支持多元化主体投资建设各类孵化器。对新组建的孵化器,其孵化面积当年按照15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级专项资金安排60%,区级承担40%。

    孵化器公共服务平台:以年度投入费用的50%给予补贴

    鼓励孵化器合作共建或自建专业或特色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孵化器自身平台建设年度投入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级专项资金安排60%,区级承担40%。

    新列入的国家级孵化器: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支持符合条件的孵化器创建国家、省、市级孵化器。对新列入的国家级孵化器,由市级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补助;对新列入的省、市级孵化器,由市级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补助。

    在孵企业被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孵化器10万元

    对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每认定1家,一次性奖励孵化器10万元。

    鼓励设立创业种子资金  以年度实际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偿

    鼓励孵化器单独或联合各类社会投融资机构,设立创业种子资金,重点支持在孵企业的创业发展。按照创业种子资金对在孵企业年度实际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偿,对每家创业种子资金公司的风险补偿不超过10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级专项资金安排60%,区级承担40%。

    在孵企业获融资担保 对企业支付担保费实施补贴

    鼓励担保机构优先为在孵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融资担保额度在300万元以内(含)的,对在孵企业实际支付的担保费给予全额补贴;融资担保额度在3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的担保费补贴,每个企业最高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好的创新项目 给予10万元的补助

    深入实施初创科技企业培育工程。对孵化器内的初创企业技术含量及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好,能形成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的创新项目,给予10万元的补助。

    鼓励对管理团队实行股权激励 可获10万元奖励

    提高孵化器管理团队的积极性,鼓励对管理团队实行股权激励。每两年对市级孵化器建设和发展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对获得市级优秀孵化器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对全市孵化器管理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加强孵化器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依托高等院校、科技中介机构及行业协会等建立孵化器研讨、培训与信息交流网络,对全市孵化器管理人员进行免费培训,所需资金由市级专项资金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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