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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硅谷大学城创业园 Shenzhen Silicon Valley University Town Venture Park
会员等级:普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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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

园区位于南山区桃源街道丽山路,处于平山社区之中,紧邻深圳大学城,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南方科技大学、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超算中心、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等一批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集聚。距离地铁5号线(环中线)大学城站C出口仅300米,交通网络四通八达、方便快捷。天虹商场、麒麟山庄疗养院、野生动物园、硅谷人才公寓等大型商场、医疗机构、休闲场所、高端公寓等一应俱全,生活配套成熟、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创新创业氛围浓厚,是开展科研教学、创新创业和生活安居的优先选择 。

硅谷大学城创业园包括A区桑泰大厦、B区平山大厦和C区桑泰丹华府商铺,总孵化面积达4.5万平方米。其中A区配备10部电梯、200多个停车位、中央空调、安全监控系统等基础设施,园区多功能厅、会议室、员工餐厅、高端商务餐厅、羽毛球及乒乓球馆等公共服务场所一应俱全。

入园流程:

入园条件:

创业园面向科技类中小型初创企业和科技创新项目,重点引进和培育生物、互联网、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新兴产业和生命健康、海洋、航空航天等未来产业发展。入驻孵化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导向和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导向;

(二)    科技型初创企业或创新类项目(短期内注册成立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运行主体产权清晰,注册资金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时间不超过24个月;

(三)    项目(产品)知识产权界定清晰,无纠纷,运行机制良好;

(四)    自主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行业成长性较好,市场潜力大;

(五)    优先安排国际合作项目、深港创新创业项目、大学师生早期创业项目和产学研合作项目入驻孵化;

(六)    企业团队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对技术、市场、经营和管理有一定驾驭能力。留学生和大学生创业团队由主要管理者或技术带头人担任入孵团队代表或负责人。

(七)    注册地址在南山区或即将搬迁至南山区;

(八)    科技企业孵化器规定的其他条件。

创业园按照《深圳市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若干规定》要求,建立严格的毕业与淘汰机制,孵化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孵化失败或被确定没有孵化前景的项目将会被淘汰。每年保证不少于20%的企业进出,以保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动态良性循环。

企业助手:

服务内容:

(1)配套设施

园区提供多功能厅、会议室、员工餐厅、高端商务餐厅、羽毛球及乒乓球馆等基础配套服务,开放图书馆供园区企业员工免费借阅,提供众创空间供国际创新创业团队免费入驻。

(2)服务平台

园区建设专业信息化机房,提供网络通信接入及服务器托管服务;公共服务区域实现无线网络覆盖,构建了由园区网站、微信公众号、云服务平台、信息管理系统、园区APP(筹建中)及LED多媒体平台组成的信息服务网络及综合服务平台;搭建了包括科技金融、天使投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人才服务、财税服务、创业培训、科技咨询、展会交流等在内的专业服务平台。

服务方式:

(1)提供日常服务咨询,咨询电话: 86363330  陈小姐

(2)除部分配套设施实行市场化运营外,对园区入驻企业减免设施使用费用;

(3)园区信息化服务平台免费向入驻企业开放,帮助进行产品及企业形象宣传;专业服务平台提供低于市场价格的专业化服务及免费咨询。

园区政策:

一、科技补贴政策:

1.创新机构房租补贴

对入驻园区并经科技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工程中心、检测中心、研发基地等创新机构提供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房租单价的30%,且每平方米不超过15元;单个企业或机构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2. 创业服务活动补贴

园区企业将内部培训、沙龙、交流、论坛及其他产业创新服务活动与其他企业共享,联合园区管理中心共同举办公共服务活动,可获得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50%的专项资金补贴,南山区政府给予无偿资助,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

3.科技创新服务券补贴

园区企业购买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可申请使用创新服务券抵扣最高20%的服务金额;发明专利申请“零突破”科技企业购买首单发明专利代理服务,可抵扣最高40%的服务金额。单个科技企业资助年度内可使用创新服务券金额不超过50万元。

4.核心技术突破补贴

园区企业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开展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的企业,实现核心技术突破,可获得研发经费资助,每个项目资助额不高于项目预算总投资额的50%,且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项目建设期不超过二年。

5.创新研发补贴

在南山区重点支持的产业领域内,园区企业开展自主创新项目研发,可获得南山区政府研发项目经费补贴,每个项目资助额不高于项目预算总投资额的20%,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6.创新机构组建补贴

园区内企业在新能源、互联网、生物、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组建检验、检测、计量和认证中心等服务机构或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工程中心、检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新型研究院等创新机构,可获得单个项目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

7、科技金融贴息贷款补贴

园区依托南山科创中心向入孵企业提供科技投融资扶持,对经评估纳入扶持计划(包括研发贷、知识产权质押贷、孵化贷、成长贷、集合发债、集合担保信贷等)的企业给予中介费用补贴(包括担保费、保险费、评估费)和利息补贴,以帮助区内科技企业从金融机构获得融资。单个企业每年利息补贴不超过贷款金额的5%且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中介费用补贴不超过实际支出的50%。

二、人才补贴政策

  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在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毕业5年内,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残疾人;以及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在毕业年度(以下统称自主创业人员),可以享受以下创业扶持补贴:

1、创业培训补贴。自主创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考核、颁发合格证书的,可凭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相应补贴,其中毕业年度的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向学校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相应补贴。参加创办企业培训的补贴为每人最高1000元;参加由有关创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开发,并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评审纳入补贴范围的创业培训(实训)项目,补贴为每人最高2500元。此外,可按每人5000元标准,每年资助不超过100名有发展潜力、带头示范作用突出的优秀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高层次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提升创业能力。

2、初创企业补贴。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初创企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经申请并验证身份证明及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税务登记证,给予企业5000元初创补贴;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经审核合伙人条件、出资比例等,按每名合伙人计发5000元、合计不超过5万元标准给予企业初创补贴。

3、创业场租补贴。自主创业人员在经认定或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按第一年1200元/月、第二年1000元/月、第三年700元/月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自主创业人员在主办、认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初创企业的,经申请并验证身份证明、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社会保险费缴交情况、税务登记证和经房屋租赁部门备案的经营场所租赁合同等,给予每年最高6000元、最长3年的租金补贴。

4、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的初创企业(国家限制类行业除外)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内,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据实给予贴息,财政贴息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对展期和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不予贴息。

5、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初创企业、吸纳户籍人员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申请并验证身份证明、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税务登记证,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6、社会保险补贴。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初创企业,并在该初创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并取得经营资质之日起,单位缴交部分按不超过我市社会保险费最低缴交标准,据实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个人应缴部分仍由其本人承担。

7、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结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每年在我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中,遴选一批优秀创业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在国家部委主办的国家级创业大赛或省直有关部门主办的省级创业大赛中获得前三名的优秀创业项目,于我市完成商事登记的,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至20万元的配套资助。同一创业项目同时获得国家、省创业大赛前三名的,不重复资助,标准从高。在全市性创业大赛中获奖、于我市完成商事登记的,可给予资助。

8、创业导师补贴。创业导师为自主创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项目论证、市场分析、知识产权、经营管理、信贷融资、财务分析等服务,根据创业导师的服务情况和效果,给予每半天不超过600元、每天不高于1000元的工作补贴;鼓励其提供志愿服务,给予每次不超过200元的交通伙食费补助。

三、2016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政策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要把项目资助与推进国家创新驱动和转型发展结合起来,与吸引高层次人才结合起来。申请资助经费的留学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外留学一年以上,学有所成,新近回国工作(主要在非教育系统);

2.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4.申报项目在国内或本领域具有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申报项目类别及数量。资助项目分重点、优秀、启动三类。其中,重点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从事国家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技术创新等项目;优秀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主持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或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启动项目主要资助新近回国或即将回国的留学人员,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研究。各单位申报项目限1个。

二、申报办法和时间

详情请查看我园区通知公告http://www.szubp.com.cn/news.php?news_id=102152

联系方式
  •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丽山路大学城创业园一楼108室
  • 联系人:深圳市硅谷大学城创业园
  • 电话:0755-26984366
  • 传真:0755-26984399
  • 邮编:518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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