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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高新区走过了24载春秋 全国排名提升至110名
发布日期:2018-03-05   编辑:中国孵化器网   来源:南方日报
从最初的扶贫经济开发试验区,到省级高新区,再到国家级高新区,清远高新区走过了24载春秋。而随着牌子的变化,清远高新区的产业发展、科技进步也迅猛发展,已逐步成为粤北科技创新中心,在国家高新区的排名中,也上升至110名。

    从最初的扶贫经济开发试验区,到省级高新区,再到国家级高新区,清远高新区走过了24载春秋。而随着牌子的变化,清远高新区的产业发展、科技进步也迅猛发展,已逐步成为粤北科技创新中心,在国家高新区的排名中,也上升至110名。

 

    高新区2014年的专利申请量仅为255件,到2015年就达到514件,2016年更达到1679件,2017年的专利申请量更突破2000件,达到2289件,年均增长率达到了199.61%。高新区2014年的专利授权量为207件,到2015年就达到279件,2016年更达到697件,2017年的专利授权量达到812件,年均增长率达到98.06%。

 

    专利申请量、授权量的激增,源于高新区对科技创新的扶持力度。2015年,高新区出台《清远高新区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优惠政策,每年安排3500万元用于对科技方面专项奖励。2017年,高新区进一步完善科技支持政策,新制定了《清远高新区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清远高新区推动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清远高新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三项政策文件,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和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投入,增强政策支持引导作用,科技政策奖励资金预算达到4500万元。

 

    从扶贫开发区到国家高新区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格局初显

 

    从扶贫开发区到国家高新区,清远高新区走过24载春秋。

 

    1991年,清远正式设立“广东省清远扶贫经济开发试验区”,这就是如今清远高新区的前身。

 

    2003年,清远高新区发展实现重大飞跃,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将清远经济开发试验区与清远生态工业园重新整合,设立广东省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015年9月29日,国务院正式下发《国务院关于同意清远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同意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这标志着清远高新区正式升级为国家高新区,也是粤北地区首个国家高新区。

 

    在获得国家高新区的品牌之后,清远高新区陆续摘获国家火炬高性能结构材料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科技服务业区域试点、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国家级孵化器、国家级众创空间、国家高性能金属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等国家级品牌,对科技人才、科技项目吸引力日益增强,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格局初步显现。

 

    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倍增区域科技实力不断提升

 

    近4年来,高新区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实现激增。

 

    高新区2014年的专利申请量仅为255件,到2015年就达到514件,2016年更达到1679件,去年的专利申请量更突破2000件,达到2289件,年均增长率达到了199.61%。高新区2014年的专利授权量为207件,到2015年就达到279件,2016年更达到697件,去年的专利授权量达到812件,年均增长率达到98.06%。

 

    2014年,清远高新区拥有高新技术企业23家,占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的36%;省创新型企业5家,占全市的63%;省创新型试点企业2家,占全市的33%;省级工程中心6个,占全市的46%;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2个及国家级工程中心1个(先导),均为全市独有。

 

    2015年,清远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8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14家,省级工程中心达到10家。拥有2家博士后工作站,4家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5家省创新型企业,3家省创新型试点企业。

 

    2016年,清远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增至36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21家,国家级工程中心1家、省级工程中心增至15家;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2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5家;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4家,省级创新型企业6家。

 

    2017年,清远高新区新增9家企业被认定为省工程中心,27家企业认定为市工程中心,广东聚航新材料研究院获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实现了清远新型研发机构零的突破。截至目前,区内省工程中心达24家,市工程中心达44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有率达到35%;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8家;2家博士后工作站,5家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完善科技政策引导企业科技创新

 

    2015年7月,清远高新区陆续出台《清远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与管理办法》《清远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清远高新区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清远高新区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暂行办法》等优惠政策,安排了3500万元用于对科技方面专项奖励。

 

    当年出台的奖励政策,涵盖团队创新创业、企业自主创新、科技平台建设等各方面,在实施过程中,将实行叠加奖补,所有扶持政策均在国家、省、市奖补基础上进行“加码”,同时,改变事后补助变为“事前激励+事后补助+事后监督”。

 

    2017年,清远高新区在原有基础上还制定了《清远高新区促进产业发展十条措施》《清远高新区推动科技创新十六条措施》《清远高新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等“高含金量”政策。三项政策2018年度的预算为4500万,将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和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投入,增强政策支持引导作用。

 

    其中,“产业十条”弥补该区产业政策缺项,主要对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企业新增纳税贡献、上市企业、总部类型企业、科技型实体企业、人才创业项目、产业共建转移企业、企业高管及技术人才奖励、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10个方面予以扶持。

 

    “科技十六条”是对2015年该区出台的三项科技专项资金政策的综合整理,并结合近2年的政策兑现情况进行了修订完善,重点从高企培育、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孵化育成体系建设、企业核心技术攻关、科技金融结合、优化创新创业环境6个方面,制定16条针对性措施。

 

    《清远高新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新增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知识产权中介服务资助方面的内容,提高了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认定奖励标准和专利成果奖励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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