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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出台最新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三年无转化 他人可使用
发布日期:2017-12-25   编辑:中国孵化器网   来源:高新网
    12月22日,笔者从《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下称《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规定,如果科技成果在3年内没有转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申请使用。最新发布的《条例》共有6
    12月22日,笔者从《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下称《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规定,如果科技成果在3年内没有转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申请使用。


    最新发布的《条例》共有6个章节52条规定,内容包括总则、实施组织、保障实施、技术权益、法律责任和附则。发布会称:《条例》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和新服务,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条例》在界定‘科技成果转化’定义时,比《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新增了‘新技术’和‘新服务’,这更符合贵州产业发展的需要。”发布会上,贵州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麻晓芳表示,目前,贵州把发展大数据产业作为培育和壮大新兴产业的有效途径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很多以大数据服务为定位的企业为社会提供的都是新技术和新服务,因此将两者纳入科技成果转化的范围,并依据条例给予支持和保护,既符合贵州特色,又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贵州省科研资源薄弱,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的主要力量集中在高校院所,但其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并不理想的情况,《条例》中不仅落实了高校院所对科技成果的自主处置权,确定了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免责规定,同时充分调动了社会力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对高校院所形成倒逼机制。比如《条例》的39条就规定:今后任何企业或个人可以通过科技信息系统查找自己需要的科技成果,一旦发现这一科技成果自完成之日起3年内没有转化,便可向项目出资部门申请使用该科技成果。


    贵州省副省长卢雍政表示,《条例》的发布,对贵州推动“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意义十分重大,相关部门要强化《条例》的全方位立体式宣传,增加公众的知晓率和使用率。同时,强化部门区域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科技成果多元投入体系,继续深化科技创新机制体制改革,为多彩贵州新未来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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