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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汉区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专利企业房租资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16   编辑:中国孵化器网   来源:江汉区科技局
为鼓励和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积极引进、培育创新型企业, 加强科技企业的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的运用,注重专利特别是发明专利申报,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实施意见》(江政[2014]17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专利企业2017年1

    为鼓励和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积极引进、培育创新型企业, 加强科技企业的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的运用,注重专利特别是发明专利申报,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实施意见》(江政[2014]17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专利企业2017年1至6月房租资助申报:


    一、资助对象


    江汉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


    二、资助标准


    1、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通过国家科技部、湖北省科技厅、武汉市科技局三者中任意一个的技术成果鉴定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产业化项目的在孵企业,标准为每月15元/平方米,按承租实际面积计算,最大不超过200平方米。

  
    2、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在孵企业,标准为每件每月1元/平方米,累计最大不超过每月10元/平方米。按承租实际面积计算,最大不超过200平方米。


    三、相关说明


    1、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任意时间进驻江汉区任何一个经区科技局备案登记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均可享受房租资助。


    2、房租资助的计算时间按企业2017年房租缴纳实际月份计算,在孵期间更换孵化器不影响房租资助申报。


    四、申报时间


    2017年5月15日至6月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未申报的,视同放弃申报。

 

    五、申报材料(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式2份)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件(注册地址必须在孵化器内、税务登记地址必须在江汉区)复印件;


    2、孵化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3、2017年1月至6月期间的房租缴纳发票复印件;


    4、专利授权证书或技术成果鉴定证明材料复印件;


    5、所在科技企业孵化器(需盖章)的推荐书。


    六、申报方式


    由各科技企业孵化器收集本孵化器内符合条件在孵企业的申报材料,并制定汇总表,连同各企业申报材料统一提交区科技局。无特殊原因,企业单独申报,不予受理。


    七、通知方式


    区科技局将在官方网站(http://www.jianghan.gov.cn:81)、QQ群(江汉科技企业服务平台 群号:126861858;江汉区科技企业孵化器 群号:365291437)、微信公众号(武汉市江汉区科技局 微信号:jhqkjj)发布申报、资金拨付等通知。


    八、资金拨付

 

    在区财政局资金审核通过后,由各专利企业提交收款凭证,区科技局将资金拨付至企业的银行账户。


    九、申报受理及咨询


    江汉区科技局科技管理服务科


    联系人:郑  恋,85709741,QQ:37546363;  林自稳,85709741,QQ:41430819


    通知内容若有未尽事宜,区科技局拥有最终解释权。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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