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的就业形势,威海市人社部门通过落实社保岗位补贴、企业稳岗补贴等扶持政策,帮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尽最大可能减少失业。同时,不断强化对失业人员的就业创业帮扶,确保失业人员就业有培训、创业有扶持、生活有保障。
一是进行失业登记。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单位要为职工办理《就业创业证》,《就业创业证》详细记录职工的就业、参保、失业、培训等相关情况,为享受政策提供依据。今年以来,全市发放《就业创业证》24688本。
二是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需具备三个条件:(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根据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年限的不同,最高可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从2007年开始,我市已连续10年上调失业保险金,目前执行全省最高标准,每人每月1000元。
三是参加招聘求职。市人力资源市场每周二、周四上午举办招聘会,失业人员可以到招聘现场与企业招聘人员面对面洽谈交流,寻找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也可登录威海市人社局网站或关注“威海人社发布”微信,获取企业岗位信息。此外,文登区人力资源市场每周三上午举办招聘会,荣成市人力资源市场每周一、周三、周五举办招聘会,乳山市人力资源市场每周四上午举办招聘会。
四是参加免费技能培训。失业人员可持《就业创业证》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免费技能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创业扶持政策、工商注册流程等创业培训,电子商务、乡村旅游、家政育婴等就业技术培训,今年以来,全市开展失业人员创业培训2505人,就业技能培训3201人。
五是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具有我市常住户籍,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就业转失业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办理档案托管满1年且参加社会保险的,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2500元,其中只参加养老保险的,补贴18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六是享受创业扶持政策。(一)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给予全额贴息。对于创办小微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最高额度提高至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二)创业补贴政策。对2014年6月17日以后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者,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个体工商户的给予5000元;对于2014年6月17日以后注册营业执照的失业人员,在所租赁固定场地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给予企业1万元、个体工商户5000元的一次性场地租赁补贴。
七是免费档案托管服务。失业人员办理完失业手续,需带身份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到单位缴纳保险所属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托管手续,自己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根据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我市取消收取流动人员人事关系及档案管理费,但在2014年12月31日前没有缴费的仍需补缴,个人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每份每月10元,单位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每份每月10元,单位或个人单纯存档每份每月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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