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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降低引进人才居留落户门槛 鼓励科研人员到一线创业创新
发布日期:2016-07-13   编辑:中国孵化器网   来源:每日商报
7月12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了浙江人才新政新闻发布会,省委人才办主任姚志文对近日出台的《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的意见》作了相关介绍。

    7月12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了浙江人才新政新闻发布会,省委人才办主任姚志文对近日出台的《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的意见》作了相关介绍。

 

    关于职称、收入和升迁,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新政的十大亮点。

 

    亮点一:调动用人单位引才积极性

 

    如何提高我省企事业单位的引才成效?

 

    新政提出:高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可以设立特设岗位,引进顶尖人才和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不受岗位总量、岗位等级、结构比例限制。

 

    另外,国有企业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产生的人才专项投入可视为当年考核利润。

 

    同时,针对“如何调动量大面广的省内高层次人才的积极性”问题,新政提出了浙江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即我省“万人计划”),面向国内培养支持高层次人才,与“千人计划”共同构成我省高层次人才工程的姊妹篇。

 

    亮点二:构建市场化的引才体系

 

    少数地方政府存在直接引人才,唱“独角戏”、搞“拉郎配”的现象,阻碍了引才工作的精准化和专业化。

 

    新政提出:可采取重大引才活动的服务外包、推广举办高层次创业创新大赛的引才方式、设立引才专项基金等相关措施。

 

    亮点三:降低引进人才居留落户门槛

 

    目前,海外人才、省外人才在居留落户方面还比较难和繁,比如大部分海外人才只能申请1年以内的短期居留许可,难以享受国民待遇,给工作生活带来不便。

 

    而新政为海外和省外的人才在浙创业就业带来了好消息。

 

    新政提出:试点降低在浙外籍人才申请永久居留、长期居留门槛,硕士以上学位外国留学生毕业后可直接在浙江创业就业。

 

    同时,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子女可不受住所、居住年限、年龄等限制,选择在居住地或工作地落户。

 

    亮点四:鼓励科研人员到一线创业创新

 

    目前,我省还存在人才与主战场相脱节的情况。比如,高校、科研院所中很多“双肩挑”人才担任了行政职务,不能在企业兼职,导致一方面人才短缺,另一方面人才沉淀在“铁饭碗”里。

 

    新政提出: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在职创业并按规定获得报酬。

 

    同时,担任公益类、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中层领导职务且从事教学科研任务的科研人员,经本单位批准可以在不涉及本人职务影响的企业兼职,是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或者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依法获得现金、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等奖励和报酬。

 

    亮点五:加大人才激励力度

 

    目前的人才激励政策中重物轻人、平均主义等问题还比较突出。事业单位人才收入限制较大,导致优绩不能优酬。

 

    新政提出:一方面业绩突出的单位或团队可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另一方面,高层次人才的收入分配、科研人员承担企业科研项目所获收入、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科研经费绩效奖励,均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另外,新政还提出试点国有企业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对作出重要贡献人才的奖励支出,可在单位工资总量以外单列。

 

    亮点六:转变人才评价导向

 

    一段时间以来,人才评价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的问题比较突出,对常年耕耘在一线的优秀人才没有起到正向激励作用,导致创新活动与应用脱节、与产业脱节。

 

    新政提出: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将专利创造、标准制定及成果转化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并提出发明专利转化应用情况与论文指标要求同等对待、横向课题与纵向课题指标同等对待,目的是建立实绩导向的职称评审制度,让基础研究、应用开发、社会服务等各人才都有脱颖而出的机会。

 

    亮点七:拓宽人才融资渠道

 

    人才创业是高风险活动,金融机构、风险资本出于规避风险考虑,普遍投资意愿不足,人才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比较突出。

 

    新政提出:建立风险投资促进机制。同时建立人才服务银行,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创业融资给予无需担保抵押的平价贷款。

 

    亮点八:推进人才管理简政放权

 

    针对目前人才管理中比较突出的行政化问题,如用人单位引才用才中的行政审批事项较多、程序较繁琐。

 

    新政提出:建立人才管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探索取消高层次人才服务机构许可,高校、公立医院不再纳入编制管理,同时,事业单位招录特殊人才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亮点九:支持人才开展国际交流

 

    目前,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出国交流培训主要存在两方面难题:一是出国指标和经费容易被行政人员挤占,学术性访问和行政性出访没有区分开来;二是审批程序较复杂,有的需要提前一年报批,时间和次数控制比较严格,不符合学术活动规律。

 

    新政提出:对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实行分类管理,参加高层次国际交流合作活动,不计入本单位和个人年度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范围,出访团组、人次数和经费单独统计。

 

    亮点十:落实人才工作责任

 

    新政提出将人才工作成效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和落实党建责任制述职的重要内容,并对抓人才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人才流失的进行责任追究。

 

    除了十大亮点,新政还对目前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提出了解答。比如在青年人才的特殊支持上,新政提出加大各类工程对青年人才的支持力度,提高青年人才入选比例,鼓励设立青年人才专项,延长青年人才考核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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