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市级高新区,可获资金支持。今(28)日,记者从重庆市政府网站获悉,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重庆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和管理办法》,市级高新区应满足五方面条件。我市将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一次性给予每个新批准设立的市级高新区100万资金支持。
要想申请市级高新区 需满足五个条件
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指经市政府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按照《重庆市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和管理办法》,市级高新区的遴选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二、三产业园区。
认定为市级高新区的园区应同时满足五个条件,包括产业基础、创新能力、改革创新、对外开放、发展环境等。
产业基础方面,需满足以下条件:主导产业为全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或者区域特色突出且具备较为完善的产业链;在五大功能区域所在区域具有较强的辐射带动能力。
具体来看,二产业园区需满足以下条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占企业总数的比例高于5%;年工业总产值不低于100亿元;年销售总产值不低于50亿元;园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不低于60%;产业增加值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园区工业集中度不低于50%;每万元增加值能耗低于0.6吨标准煤等。
三产业园区需满足以下条件:园区年营业总收入10亿元以上;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市场、物流、金融、零售、创意产业、电子商务、商务服务等现代服务业体系等。
创新能力方面,园区应有持续承担市级以上科研任务的能力,有完成市级以上科研任务的经历。
其中,二产业园区需拥有一定数量的市级以上专业研发机构或分支机构,科技服务机构或分支机构;研发总投入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0.5%;有研发投入的企业占企业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每万名从业人员拥有发明专利数达到10件以上等。
三产业园区需满足以下条件:研发人员占从业人员的比例大于1%;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2%以上;有研发投入的企业占企业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
改革创新方面,需具备开展改革试点的条件,具有强烈的改革意愿,且已在科技金融、技术转移及成果转化、股权激励、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产学研协同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方式等方面进行了改革探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对外开放方面,需围绕我市内陆开放高地建设,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战略;外贸经济占总体经济达到一定比重,具有一定的外向型产业集群基础;实际利用外资5000万美元以上,或者近三年平均每年实际利用内资50亿元以上。
发展环境方面,需满足基础设施完善,服务配套设施健全;金融服务体系健全,产业发展支撑能力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健全等条件。
申请成功可享100万资金支持 每两年需接受考核
符合条件者,由区县(自治县)政府向市政府提出创建申请,市科委负责受理申报资料。
每两年,我市将对市级高新区进行考核。对于考核达标且基本达到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标准的,优先支持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或者支持创建现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拓展区;对于连续两次考核不达标的市级高新区,将取消市级高新区资格。
记者还获悉,我市将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一次性给予每个新批准设立的市级高新区100万元资金支持,主要用于建设科技资源共享用户工作站暨产学研协同创新服务中心。该中心纳入全市科技线下服务体系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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