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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出台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 激发创造活力
发布日期:2016-01-15   编辑:中国孵化器网   来源:互联网
1月14日,从省科技厅了解到,为落实我省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有关实施意见,支持发展众创空间,省科技厅组织制定了《山西省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激发广大群众创造活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

    1月14日,从省科技厅了解到,为落实我省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有关实施意见,支持发展众创空间,省科技厅组织制定了《山西省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激发广大群众创造活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

 

    《办法》中所指众创空间是指我省范围内由独立机构运营,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各类新型创业服务平台。众创空间通过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方式,满足不同创业者需求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办法》鼓励各类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充分利用老旧厂房、闲置房屋等潜在场地在不改变建筑结构、不影响建筑安全的前提下,改建为众创空间,向创客和各类创业团体提供创新创业服务,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

 

    按照认定要求,山西省众创空间须有独立的运营机构和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众创空间的运营管理机构可以是独立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也可以是依托上述组织成立的相对独立的机构;服务团队和主要负责人要具备一定的行业背景、丰富的创新创业经历和相关行业资源,人员的结构、综合素质、业务技能和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大众创新创业服务需求。同时,众创空间应具备一定的可自主支配场地。高校内应不低于200平方米,其他应不低于5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其中,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90%,并提供开放共享式办公场地、宽带接入、互联网资源等设施,鼓励提供科研设施、仪器设备及简式餐饮、公寓等硬件设施。在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上,众创空间应该设立有一定金额的种子基金,聚集天使投资人与创投机构,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聘任由成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业人士等为主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数量不少于5人,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培训等服务;每月举办不少于3次的创业沙龙、创业讲堂、创业训练营、项目路演等活动;整合并链接社会资源,为创业者提供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成果交易、认证检测等全方位、专业化服务。将上述服务及服务内容延伸至线上,实现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另外,众创空间应有低成本或免费的办公条件,并已聚集一定数量的创客或创业团队,其中以服务创客为主的众创空间聚集的活跃创客不少于50人,以服务团队为主的众创空间所聚集的活跃创业团队不少于10个。

 

    山西省众创空间有效期为3年。经认定的众创空间可享受“省扶持众创空间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省内各市、高新区应为辖区内众创空间提供服务,整合各类资源,对众创空间及区域内的创业企业、团队和创客给予支持。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认定众创空间的,取消其相应资格,2年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涉及违法违规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具体到运营中,山西省众创空间应做到合法守信,积极维护自身及创客、创业团队利益,对违反管理规定的众创空间,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山西省众创空间称号,涉及违法违规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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