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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今起实施
发布日期:2015-12-01   编辑:中国孵化器网   来源:江门日报
记者近日从市科技局获悉,《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江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已经出台,该办法自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记者近日从市科技局获悉,《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江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已经出台,该办法自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根据该办法,申报认定单位应当在本市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并符合“八有”条件,即有孵化场地、有在孵企业(项目)、有孵化团队、有孵化政策、有孵化设施、有孵化服务、有孵化资金、有孵化机制,其中每一项都有明确的条件限制,如孵化器固定的使用场所(含公共服务场地)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且场地可作为科技企业孵化器用途使用期限不少于5年,其中供入孵企业(项目)使用的场地占75%以上;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项目)应达15家以上,拥有或申请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项目)占在孵企业(项目)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等。

 

    同时,为了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创立,认定条件也将适度放宽。比如孵化器已设立300万元以上(含本数)孵化基金,并已投入本孵化器内的在孵化企业(项目),或已完成总额5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专业技术公共技术平台,并已提供本孵化器内的在孵化企业(项目)使用。对这一类新建的孵化器,即使未达到“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项目)应达15家以上”和“上年度毕业企业(项目)占在孵企业(项目)的5%以上”这两项条件,也可直接申报认定为市级孵化器。

 

    据介绍,科技企业孵化器是实行企业化管理,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科技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其以科技型中小微创业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率,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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