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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孵化器模式”解析
发布日期:2015-05-08   编辑:中国孵化器网   来源:证券日报
孵化器作为一种有效的区域经济发展工具,已经在全世界包括中国的部分城市和区域,得到了广泛应用和推广,其重要作用也愈发突出,一方面它可以孵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企业,促进了研究和技术的商品化、市场化;同时它还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振兴地方经济、促进地方产业集聚等

    孵化器作为一种有效的区域经济发展工具,已经在全世界包括中国的部分城市和区域,得到了广泛应用和推广,其重要作用也愈发突出,一方面它可以孵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企业,促进了研究和技术的商品化、市场化;同时它还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振兴地方经济、促进地方产业集聚等发展区域经济的重任。特别是为具备科技创新能力的中小企业提供了发展的土壤,因此,探索科技园区的孵化器模式,创造和维护有利于科技企业迅速健康发展的环境条件,是科技园区和区域发展的重要任务。

 

    张江孵化器的发展现状

 

    张江高科技园区成立于1992年7月,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也是推动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关键力量。1993年,张江高科技园区注册成立了张江高新技术生产力促进中心,这是张江孵化器的雏形。1997年,该中心被国家科技部批准为IBI国际企业孵化器,同年被上海市科委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1999年又被国家科技部批准为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2000年底,张江高新技术生产力促进中心更名为“张江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更加强化对孵化企业的服务功能。2002年1月,与张江开发公司招商中心共同组建上海投资创业服务有限公司,形成从招商到服务的一条龙体系。伴随着张江高科技园区的不断发展,为进一步推进园区孵化器建设。2008年,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决定设立孵化器管理中心,把孵化器建设作为推动张江园区自主创新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和重要载体,以建立企业孵化器为切入点,整合张江园区现有的孵化资源,推广全新的孵化经营模式。

 

    目前,张江孵化器已构筑起“预孵化器+孵化器+加速器”三位一体的全程孵化体系。

 

    张江孵化器面临的问题分析

 

    社会基础服务体系越发达、政府为创业企业提供的创新创业要素越完备、创业环境越宽松,民间资本参与孵化器经营的积极性就越高,反之,就越需要单个的孵化器对社会孵化平台功能的补位,分散操作,降低了孵化服务的效率。

 

    (一)国资孵化器不能直接投资项目,限制孵化器能力提升

 

    发挥主导作用的国资孵化器,由于体制原因无法自己筹建种子基金、直接投资孵化项目,导致其失去获得高回报的机会,只能转向持续现金流的租金收入或有限的孵化服务收入,在运作层次上很难脱离物理空间与基础物业服务水平,限制孵化器实现异地孵化、孵化品牌输出的能力,从而也制约区域孵化创新企业的能力;另一方面,切断这一最清晰直接、最紧密长久的纽带关系,使得孵化器难以用开放的心态看待毕业企业的离开,缺少量化的孵化器能力评估,也失去了建立正向激励孵化器提升的机会。

 

    (二)缺乏系统、有针对性、连续性的孵化政策,缺少集中的政策发放渠道

 

    区域之间的过度竞争导致优惠条件的“边际效益递减”,政府各条线分别出台的政策缺少一定的合力和系统性,孵化企业普遍感觉政策多头多部门、碎片化、申报材料重复、手续麻烦等,企业需要专注核心业务的同时,需要花费不少的精力在政策理解和关注上。

 

    另一方面,尽管面向创业企业的政策不少,但分布上不够平衡,针对企业初创期的政策不多(例如,企业普遍反映初创期落地政策仅为房租补贴),政策设计还需要更合企业实际情况(例如,研发人员投入不纳入企业研发费用补贴范围;单纯以注册资本衡量孵化企业标准;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仍采用软件企业政策,缺少适用的政策和评选平台;初创期企业补贴先征后返,占用初期紧张的现金流;企业税返设定在不产生税收的初创期等等),以及政策执行中存在空档期、缺乏落实力度(例如,园区孵化企业享受力度最大的房租补贴政策已于2011年中止,影响企业约828家,而后续衔接政策及细则迟迟没有出台,直接影响企业对该政策、园区的信任感;2010年出台了对新区范围迁入张江园区的企业,迁移后的财力户管地不能变更的新政策,但却没有给予招商、孵化器等一线工作人员通知或提前准备期,导致一些已进驻张江的企业无形中已无法享受园区的优惠政策)。此外,缺少集中的创业政策归口、发放、通知的机制,加上协调创业资源的能级有限,孵化器与政府沟通的桥梁作用被大大削弱。

 

    (三)孵化器建设缺少统一的认识高度,影响孵化器的定位和激励、考核机制

 

    未来区域经济的发展,低成本运作的空间已不复存在,要保持发展并获得满意经济效益的唯一手段是实施创新。“市长办孵化器还是区长办孵化器”这看似简单的口号背后,是可以调动多大范围的政府资源和力量支持孵化器这一培育企业创新的重要抓手和载体的工作建设,也决定了政府各部门在制定政策、扶持创新的相互合作程度。在支持孵化器的方式上,对基础建设投入的重视远高于对软性服务的投入,招商、税收、基础建设成为短期利益和形象工程的重要表现形式。

 

    追求区域繁荣和创新的张江园区的国资孵化器,在运作过程中仍旧存在着创新环境(功能性)和维持团队自我生存(市场性)的角色混淆,在为园区搭建功能平台的同时,人员的激励与业务考核却仍旧混搭在原有的房产开发、招商、租金收取业务中,使得国资孵化器常常陷于“为他人做嫁衣”的尴尬地位,长期运作的结果是缺少坚持孵化的持续动力,走向轻服务、重招商的道路。

 

    (四)孵化器发展参差不齐,缺少资源合力

 

    在基础创新体系尚不够完善的社会中,孵化器需要创造一个 “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的“生态微环境”,对单个孵化器能力提出很高的要求,而目前园区22家孵化器中的19家专业孵化器,常常在基础服务、常规服务上牵扯精力,难以在专业领域中更精深;另一方面,孵化器之间也尚未形成稳定有序的外包合作和结算机制,孵化器与园区、新区重点区域的开发结合紧密度不够(如临港地区、国际旅游度假区、世博园等新拓展区),尚未形成稳定的“孵化+生产基地”的联动机制。

 

    在这种环境下,各家孵化器对孵化业务投入的精力参差不齐,在建立整套入孵、培育、服务、毕业、以及毕业后全流程规范方面缺少执行力,对自身服务人员的培训也缺少针对性、系统性,对在孵、毕业企业的统计和工作的了解没有纳入常规工作,还停留在集中调研、人工访谈统计的层次。

 

    张江孵化器发展的建议与启示

 

    (一)探索国资孵化器的投资功能,促进孵化器机制创新

 

    首先探索国资孵化器的投资功能,借鉴民营孵化器投资的灵活机制,国资监管部门放开对国资孵化器投资功能的限制。结合多成份入股和投资孵化机制(如房租入股、服务入股,孵化器持股孵化、联合风险投资共同投资、鼓励孵化器的员工认购所投资企业的股份等);其次是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孵化器的投资和经营,通过“多元化”方式提高孵化器经营的效率和积极性。再者是建立创新孵化器评价考核机制,分解国资背景孵化器社会性功能性和市场性功能的指标(对不能直接用金钱衡量的社会效益指标,结合创业者满意度测评、区域创新成果贡献评估和第三方测评的评估),对功能性部分进行服务购买,对市场性定位部分制定服务的基础准入标准,纳入与民营孵化器同等地位的市场定价中。为提高协调能级和认识程度,将孵化器相关工作纳入相关部门、园区的考核指标。最后,以管理服务输出为先导,孵化投资功能为纽带,跳出区域范围的限制,形成新区创新服务品牌的对外输出。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孵化器政策扶植体系

 

    一是加大企业初期政策扶持力度。结合张江园区企业高科技成长性、轻资产、技术含量高等特点,加大政策对创业初期的财政补贴力度,坚持原有的降低企业初期固定支出成本的政策导向(如房租补贴),考虑更多样化的补贴形式(例如适度考虑部分核心研发人员工资成本纳入研发补贴范围,签约部分中小企业服务商,购买其为企业初期运营的服务等)。参照目前“千人计划”等人才政策,扩大优秀创业人才政策的受众面,出台更多针对创业初期人才的、中高层管理人才的政策。

 

    二是集中创业政策的统一下发和反馈、沟通渠道。在各条线创业扶持政策的衔接和细则出台过程中,保持与各孵化器基层单位的沟通和反馈,并通过以孵化器为线下咨询窗口,线上发布(如短信、网站、邮件、微博等)共同推进的方式,避免政策的漏报、错报,对企业扶持政策的兑现充分考虑其资金流周期,力求发放手续的简便、高效。

 

    三是建设孵化企业扶持基金池。对孵化器毕业的优秀企业、创业个人给与一定的奖励与补贴,补贴方式可与延伸孵化服务、购买市场服务、科技金融、区域内产业基地对接相结合;对通过创业大赛评选的优质项目,配比一定的天使资金;对新区内大型企业采购孵化企业优质产品的行为,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

 

    四是撬动市场资源,出台对孵化器的财政和税收扶持政策。探索企业毕业后区域税收贡献按一定比例税返给孵化器的扶持政策。建立新区孵化器建设交流工作平台,对孵化器基础、孵化服务过程、孵化成果进行服务购买,并指导新区内孵化器的产业与区域规划的合理调配。如:对孵化出优秀企业及成果的孵化器奖励;引导孵化器之间合作共建、与张江周边产业需求之间实现接力孵化和对接(如康桥、国际医学园区、临港创业园、国际旅游度假区、世博园区创意展示及设计需求,商飞配套产业服务等)。

 

    五是推动孵化器网络体系的建设和发展。以新区科委为业务指导、牵头部门,推动建设新区孵化器联盟,搭建为在孵企业沟通、交流和异地孵化、市场拓展的公共服务网络平台,促进投融资进入、产学研合作、市场拓展的互利共赢服务体系;牵线目前已落地的浦东高研院、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等高层次科研实体,与孵化器进行合作交流,对孵化器内的战略性项目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

 

    (三)推动孵化器在张江园区内的资源整合,培育园区创新创业的环境

 

    建议在新区科委的工作指导下,建立以园区内孵化器资源的整合与统一,为建设新区孵化器联盟打好基础。推行孵化器的“四个统一”(统一品牌、统一流程、统一服务、统一标准)的整合方式,实现集中优势的联合孵化,即:统一的园区孵化器对外宣传窗口与品牌,统一的政策享受和反馈渠道;统一的线上/线下入园申请、孵化服务和毕业流程;统一的张江园区基础服务标准;

 

    在实现孵化资源统一的基础上,促成各专业孵化器之间服务的相互服务外包和利益结算机制;及时把握战略性的创新孵化项目,与新区各国有投资机构合作,实现孵化器的协同效益价值;建立与各类创新中介服务机构战略合作关系,促进园区孵化器与新区的产业链联动、跨区域联动、跨国联动的网络辐射,提升相互协作和联盟孵化能力。

 

    此外,重视孵化器这个有力抓手,加强孵化器在企业和政府之间桥梁、以点带面、典型示范、试点、上通下达渠道的窗口作用,解决孵化企业缺少信用积累的问题。如在新区科委的工作指导下,推进“孵化器+投资公司+银行+担保公司”的“投保贷”的模式,加强新区中小企业诚信体系的建设;重视孵化器和孵化企业的统计、宣传工作,提高孵化器在创新创业工作中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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