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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企业孵化器 封顶资助1000万元
发布日期:2015-01-19   编辑:中国孵化器网   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记者近日从东莞市科技局获悉,2014年12月经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东莞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资助办法》正式印发,对专业镇创新服务平台最高资助5000万元,科技企业孵化器能够一次性得到的无偿资助最高达1000万元。

    南都记者近日从东莞市科技局获悉,2014年12月经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东莞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资助办法》正式印发,对专业镇创新服务平台最高资助5000万元,科技企业孵化器能够一次性得到的无偿资助最高达1000万元。

 

    科技局解析,相比起2012年版的旧资助办法,新办法对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的资助标准从原来的300万元封顶缩水到20万元,并增加了不予以资助的情形,提高认定门槛。

 

    规定不予资助的情形

 

    新版资助办法在奖励项目上基本按照2012版划分,支持专业镇新建或扩建专业镇创新服务平台的规定没变,市财政按照镇(街)财政投入1∶1配套的方式进行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平台建设总投入的25%,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对已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无偿资助其投资总额的25%,最高为1000万元。不过办法也规定,市财政已投入建设资金超过25%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不在资助范围之内。

 

    对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的资助,也增加了“例外”条件,提高了两者申请资助的“信用门槛”。因违反有关财经、安全生产和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被行政处罚未满三年;存在欠税、恶意欠薪、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等严重失信行为,以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已获得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或市财政其他资助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的原则进行资助。

 

    整体提高门槛

 

    对于获得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立项并通过验收的,旧版办法根据国家、省、市三级来分,资助金额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和100万元;新版办法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规定,对于获得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立项并通过验收的,市财政按企业近5年投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在用的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不包括生产用设备和软件)的资金总额的25%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获得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立项并通过验收的项目资助大大缩水,市财政按企业近5年投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在用的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不包括生产用设备和软件)的资金总额的25%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市级的奖励并无提及。

 

    另外,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的,纳入市政府推动实施的“重点企业信贷支持计划”,市财政按照其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70%给予贴息(如超出总额,则视情况调整贴息比例),每个项目贴息时间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每年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重点实验室的立项资助也出现了类似情况。除了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按资金总额的25%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以外,省级实验室的资助封顶也缩水到20万元,市级也无相关规定。这意味着资助的整体门槛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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