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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孵化基地“招新”社会组织请进
发布日期:2014-11-06   编辑:中国孵化器网   来源:互联网
前日,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发布通知称,为培育社会组织发展,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将招新一批组织入驻孵化,社会组织符合7个条件可提交申请。新兴社会组织入驻孵化基地,将可享受政府提供的多种扶持政策。

  南都讯 记者田玲玲 前日,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发布通知称,为培育社会组织发展,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将招新一批组织入驻孵化,社会组织符合7个条件可提交申请。新兴社会组织入驻孵化基地,将可享受政府提供的多种扶持政策。


  30家社会组织已进孵化基地


  2011年,东莞率先在全省地市级中筹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让新兴社会组织入驻孵化基地,政府为社会组织提供资金、技术、培训等多种支持,以此壮大社会组织的能力。2012年年底,东莞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项目被列入广东省社会创新试点项目,孵化基地被列为广东省社会创新实验基地。


  “目前,我们已引进30家社会组织接受孵化。”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孵化基地引入专业技术支持团队、绩效评估团队和综合服务团队,面向社会组织开展了注册咨询、活动策划、能力建设、筹资指导等各项服务。入驻孵化的社会组织运营水平和服务能力得到了迅速提升。


  截至目前,基地内社会组织先后开展探访、活动近5000次,动员志愿者超过4万人次,服务群众逾80万人次,服务地域从单纯的立足东莞本地,逐步拓展到省内的清远、阳江、罗定等城市和省外的四川、广西、云南等地。


  政府将组织专家团队进行评审


  前日,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发布通知称,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将公开引入新一批社会组织入驻孵化。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11月17日。


  符合“在东莞市范围内开展服务、处于初创期、近三年内组织未接受任何形式或有关部门的处罚”等七个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申请入驻。提交申请后,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还将组织专业团队对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再由市财政局、民政局、社会组织评估专家等共同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最后公布结果。


  申请条件


  在东莞市范围内开展服务;


  申请主体处于初创期,有通过操作实际项目解决社会问题的诉求,且有一定发展潜力;


  申请主体为已在东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


  组织负责人正在以全职形式为组织工作,或至少需要在申请成功之后必须具备一名全职工作人员;



  在接受孵化周期内,配合基地工作,愿意接受基地技术支持方及资方的财务审计及相关基地管理制度要求;


  对基地拟提供的社会组织孵化服务具有服务需求;


  近三年内组织未接受任何形式或有关部门的处罚。


  申请方式


  登录东莞市社会组织网(http://dgnpo.dg.gov.cn/)下载并填报《东莞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孵化申请书》,将该申请书与其他相关材料,最迟于11月17日送至东莞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八达路140号恒丰商业大厦3楼)。咨询电话:0769-21668293、18029112930(周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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