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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首批13个创业孵化基地名单发布
发布日期:2014-06-26   编辑:中国孵化器网   来源:互联网
报道:记者前日从市全民创业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获悉,十堰首批创业孵化基地名单发布。今后,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孵化对象可享受十项优惠政策。

记者前日从市全民创业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获悉,十堰首批创业孵化基地名单发布。今后,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孵化对象可享受十项优惠政策。

      首批创业孵化基地共13个,分别是:湖北大卫投资有限公司(竹溪县)、竹山县经开园区综合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湖北温欣置业有限公司、郧西县市场管理中心、丹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丹江口市丹阳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十堰伟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郧县)、十堰市祥安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祥安小商品市场(十堰市妇女创业孵化基地)、十堰西城经济开发区、十堰东奥置业有限公司(茅箭)、十堰市绿洲瑞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湖北医药学院、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入驻化基地的孵化对象可享受以下十项优惠政策:

     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创业(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4800元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创业人员可申请试营业,免费核发有效期为6个月的营业执照;6个月后继续营业的,换发正式营业执照。

     创业人员申办合作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可自行申报出资数额,出资多少不受任何限制。

     免费为创业人员进行创业培训。

     进入基地创业、经营满半年以上的,给予每人2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鼓励创业人员选择最低出资门槛注册企业,对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对毕业3年内(含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根据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分别给予2万元至20万元资金扶持。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自主创业的,2年内免收人事代理费。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型收费。

     本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基地创业可享受每年不超过2400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补贴,标准为每吸纳1人高校毕业生就业每月补贴100元;为创业者提供场租、水电等减免的,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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