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依据
《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资助计划操作规程》(东科〔2009〕25号)。
2、申报条件
(1)申报认定条件
①在我市依法注册的法人单位;
②目标、性质、定位、发展方向明确,入孵企业或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规划;
③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已建立3人以上的招商和管理团队,50%以上的管理人员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
④具备一定的建筑规模,建筑场地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其中规划作为入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占2/3以上;
⑤消防、安全、卫生、环保应符合相关规定;
⑥入孵或已签订入孵协议的企业达10家以上。
(2)申请资助条件
①经市科技局认定,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②目标、性质、定位、发展方向明确,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③管理团队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经营能力,70%以上的管理人员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专业型科技企业孵化器要配备一定数量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④场地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入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占2/3以上,且场地作为孵化器用途的期限不少于5年;
⑤已投资的总额不少于800万元,并与创业投资、担保机构等建立了正常的业务联系;
⑥服务设施齐备,可为企业提供商务、信息、咨询、培训等服务。专业型科技企业孵化器除应具备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一般功能外,还必须具备能为入孵企业提供专业技术开发的公共技术平台和支撑体系;
⑦入孵企业应达30家以上。
3、申报材料
(1)申请认定
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②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人员、场地等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资助
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②科技企业孵化器业务开展情况报告;
③上年度的审计报告、完税证明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注:申请材料均准备一式三份。
4、受理时间
常年受理。
5、办理地点
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6、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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