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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优质创业服务 助力孵化美好未来(组图)
发布日期:2014-05-30   编辑:中国孵化器网   来源:互联网
最近,28岁的资中姑娘林芳,正在为入驻内江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四处奔忙。虽然辛苦,但她内心其实十分开心。“入驻这里房租全免,水电费也优惠,市就业局还免费提供创业培训,孵化期免税……”
创建创业型城市业务讲座


创建创业型城市业务讲座
大学生创业孵化园
大学生创业孵化园


  最近,28岁的资中姑娘林芳,正在为入驻内江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四处奔忙。虽然辛苦,但她内心其实十分开心。“入驻这里房租全免,水电费也优惠,市就业局还免费提供创业培训,孵化期免税……”

  这,只是内江市致力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的一个缩影。

  在争创省级创业型城市活动中,内江市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原则,从环境、政策、平台等多方面入手,为内江的创业者们提供优质创业服务,助力他们孵化美好未来。

  创新激励机制 政策灵活补贴多样

  入驻内江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林芳,因为资金不足、创业遇到困难。选择进驻孵化基地进行孵化,孵化基地的创业扶持政策让她所遇到的困难都得到了很好的解决。

  去年以来,内江市加大创业扶持政策力度,出台了创建创业型城市、创业培训、创业园区建设、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平台建设等20个公共创业服务文件。

  此外,建立完善创业项目推进机制,优化土地、人力、资金、环境等要素资源配置,优先确保重大创业项目建设需要,实行重大创业项目推进一套发展规划、一套扶持政策、一套工作班子、一套工作机制、一支服务队伍、一套奖罚措施“六个一”工作机制,促进了全民创业的顺利开展。

  提升个人素质 培训实用扩大范围

  5月12日上午10点25分,来自遂宁市蓬溪县的冯海洋,与其他39名同学一起,在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内,开始上由内江市就业训练中心培训部组织的第一节创业培训课。

  像这样的培训,内江市就业训练中心已组织过多次。2013年,内江启动了“创业培训万人计划”、“ 创业意识培训10万人计划”,截至目前,全市共开办SYB培训班95期,参加培训人员8173人,实现创业4250人,创业率达52%以上。

  据内江市就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以来,内江便把开展创业培训作为公共创业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把增强创业人员参与市场竞争和驾驭市场应变能力,作为提升创业人员素质的重要手段。

  同时,将创业培训对象由原来单一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延伸到各类创业人员,由准备创业人员延伸到已经创业人员,提高了创业人员整体综合素质和创业能力。

  此外,在传统培训的基础上,先后针对大学生村官创业培训、特殊群体人员创业培训等重点人员开展培训。并对高校应届毕业生进行创业培训,帮助他们树立创业意识,学习创业知识,了解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创业指导。

  完善公共服务 搭建平台建设基地

  位于内江市西林大桥桥北的内江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是内江市委市政府抓好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代表。如今,基地已有多家小微企业入驻,涉及人力资源服务、教育培训、健康养生等方面。

  刘盛忠是孵化基地一户小微企业吸纳的员工。他说,他们之所以选择在这里创业,是因为内江孵化基地的创业扶持政策给予了他公司很大的帮助,让他和伙伴们看得到美好未来。“两年内免租金,水电费有优惠,免税,还有专人为我们解读政策,这些都让我们减少了成本,增加了发展的可能。”

  目前,内江已建立了1个中小企业孵化园、12个大学生创业园区(孵化)基地、1个科技创业园,累计建设优质粮油、蔬菜、水果、蚕桑、茶叶、中药材等六大现代农业产业基地 128个,专业村48个,建成现代农业示范园区5个,发展健康有序,进入孵化基地创办经济实体人数达到0.46万人,带动近5.4万人就业。

  最新的好消息是,6月底,内江将建立内江市小额融资担保公司,为城乡各类创业者提供融资担保,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刘振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王瑶2014年最新医保政策解答

  1、我市农村户籍人员是否可以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答:从 2014 年 1 月 1日起,我市农村户籍人员,未参加或退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允许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2、原参加农民工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答:原参加农民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实际缴费年限每2年可视同1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周传淑)

  2014年内江市工伤待遇调整有关政策问答

  问:政策依据是什么?答: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川人社发[2013]25号),调整内江市工伤人员的相关待遇。

  问:调整对象有哪些?答:工伤待遇调整的对象为2013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按照四川省《临时工因工致残待遇的暂行办法》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伤人员。

  问:作了哪些调整?答:1-4级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280元。增加伤残津贴后,月伤残津贴不足1675元的,增加到1675元。

  5-6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人员,每月增加220元;由企业支付伤残津贴的人员,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其月生活护理费分别调整为2013年内江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每月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120元。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后,工亡人员的配偶抚恤金不足800元的,增加到800元;其他供养亲属月抚恤金不足760元的,增加到760元。

  按照四川省《临时工因工致残待遇的暂行办法》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伤人员,其每月致残补助费调整为1585元。

  问:符合工伤待遇调整和养老待遇调整的,能同时享受吗?

  答:在执行工伤待遇调整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的通知》(川人社发[2014]11号)调整相关待遇时,工伤人员不得同时享受工伤、养老待遇调整,应将两个通知规定的调待总额进行对比,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

  问:什么时候执行?答:工伤人员相关待遇调整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所需资金由工伤人员原领取相关待遇的资金渠道解决。

  刘胜利 龚兰(内江市人社局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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