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22号) ,调整和完善了相关政策内容:
1、提高扣减标准
将从事个体经营扣减税款的标准由8000元/户/年提 高至12000元/户/年
将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人员扣减标准由4000元/人/年提高到6000元/人/年。
2、取消行业限制
行业范围由商贸企业、 服务型企业、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 , 放宽至所有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根据最新2023年15号文,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企业吸纳重点群体退税优惠政策延期至 2027年12月31日,且明确“可退税、可抵税、可追索、可顺延、减环节、减资料、减时间、减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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