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成都市经信委、成都市国税局、成都市地税局联合制定的《成都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实施管理办法》正式印发,《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技术研究开发费用,将享受税前150%的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管理办法》主要用于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科技型中小企业受益最大。”成都市经信委工作人员表示。
无形资产150%加计扣除
根据《管理办法》,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加计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成都市经信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管理办法》主要是为了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多,研发费用高,受益也最大”。
“按照这个政策,我们每年要减免100多万元。”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有治表示,硅宝科技每年投入到研发上的费用为500万-600万元,加计之后,所得税减少了100多万元,“这对我们来说是莫大的鼓励,等于政府为研发费用买单了近200万元,我们有更多的资金投入研发。”
设备折旧费也加计
“企业的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应当是企业自立项目,自主研究开发、委托研究开发、合作研究开发三种形式都可以。”成都市经信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研究开发活动是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
“范围很广,包括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该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管理办法》,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还包括企业从事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以及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等。
引导“成都制造”迈向“成都智造”
成都市经信委称,希望通过实施《管理办法》引导企业加大技术研究开发的投入,促进企业强化关键技术、关键产品的研究开发,推进本土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
“我们每年投入研发的费用为700万元左右,得到减免之后,会加大投入。”四川久远新方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向生建表示,该公司每年有10多个研发项目,“除了税收补贴,我们还享受过专项资金补贴,可以收回来很大一部分研发费用。”
向生建认为,科技创新是企业发展的“生命线”,鼓励政策将推动更多企业自主创新,增加成都制造工业的技术含量,让“成都制造”迈向“成都智造”。
“我们鼓励企业提升自己的管理、科技水平,这是把企业做大做强的基础。”成都市经信委相关工作人员说,为了帮助企业在科研技术、设备更新、管理水平上提档升级,成都出台了多种扶持政策,“设立了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从5000万元增加到9000万元。2013年,成都市有1791家企业纳入培育计划,在技改研发、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管理提升和扩大就业等项目上得到扶持,首次上规模企业给予5万元或10万元奖励,对微型企业还每户发给1万元企业服务券,支持用于购买社会化专业服务。”
据了解,2012年,成都成功申报146项国家科技项目,实施市级科技计划项目892项,新增自主创新产品102个,申请专利4.9万件,授权专利3.3万件,居中西部城市首位。新增中国驰名商标15件,总量居副省级城市第四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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