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印发《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多项奖补政策鼓励农民工创业和带动就业。
《通知》指出,广西户籍农民工创办的市场主体,在广西区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距申请奖补之日1年内,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请奖补时仍在经营的,可以申请给予一次性创业奖补,每个市场主体补贴3000元。此外,对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及参加过广西历届农民工技能大赛,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获得广西农民工技能大赛技能水平证书的农民工创办的市场主体,每个再给予2000元奖补。
广西户籍农民工新创办的市场主体带动3人以上就业(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已连续工作满6个月,可按其实际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奖补标准依据吸纳农民工就业人数,分为1000元/人、1200元/人、1500元/人3个档次,每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3万元,只能申请一次。
《通知》还规定,在广西区内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吸纳参加过广西历届农民工技能大赛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广西农民工技能大赛技能水平证书的农民工就业;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与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可以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申请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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