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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委解读《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8/20 9:19:15   编辑:中国孵化器网   来源:北京市政府网站
北京市科委制定《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京科发〔2020〕1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对《办法》解读如下:

    为抓住当前新模式、新业态孕育发展的重大机遇,满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需求,推动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向专业化、国际化、市场化方向发展,引导孵化器行业树立专业、专注和专精的发展目标,更好支撑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的要求,北京市科委制定《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京科发〔2020〕1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对《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自1989年第一家科技企业孵化器诞生以来,经过30余年的发展,本市孵化器行业经历了从概念导入到快速成长,再到整体爆发的三个发展阶段。孵化器数量从1989年的2家(均为事业单位)发展到2000年的12家(多为政府主导设立),再到2010年的80家(多为市场化机构)。目前,全市孵化器达到500余家,孵化场地面积从最初的不足100平米增长到500万平米,孵化服务内容从仅提供办公场地及物业服务,到逐步提供商务、投融资、创业导师服务、技术研发支持、咨询管理等专业服务。孵化企业和创业团队从最初的不足20家增长到7万余家,累计毕业企业达到1.5万家,其中上市企业超过300家,独角兽企业13家。孵化器在不同发展阶段,培育了一批高科技企业,从早期的中星微电子、启明星辰、数码视讯、乐普医疗、奥瑞金种业,到中期的拓尔思、梅泰诺、海兰信,再到近期的美图、知乎、美团网、猎聘网等,孵化器已成为独角兽企业的“摇篮”。但与全球标杆孵化器相比,本市孵化器还存在收入以房租等基础性服务为主、与区域主导产业定位结合度不高、专业服务能力有待提升、市场化、精细服务存在不足等问题。为引导全市孵化器朝着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方向发展,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二十条,分为总则、认定条件、认定管理、发展促进、附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总则

 

    包括《办法》的编制背景、制定依据、概念内涵、建设目标、认定原则和认定管理部门。

 

    (二) 认定条件

 

    从申请资格、专业服务、创业导师、早期投资、运营团队、孵化成效等六个方面,提出本市孵化器的认定条件。

 

    一是申请资格。要求孵化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年,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孵化服务领域属于高精尖产业领域。

 

    二是专业服务。要求孵化器能够为在孵企业提供专业平台、供应链、资源对接等服务。上年度取得的专业服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应不低于30%,或近两年专业服务收入平均增速不低于5%。

 

    三是创业导师。要求孵化器建有创业导师营,为在孵企业提供技术、财务、市场、经营、管理、知识产权、商务等方面的培训和指导。每年组织导师服务应不少于50人次。

 

    四是早期投资。要求孵化器设立天使或创业投资基金,或利用自有资金开展早期项目投资。上年度在孵企业中获得投资企业占比应不低于30%,且获得投资企业中孵化器投资的企业占比应不低于10%。

 

    五是运营团队。要求孵化器拥有专业化、职业化的运营团队,团队负责人具有相关产业领域的从业背景,以及投融资、生产、销售、供应链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经验。

 

    六是孵化成效。要求孵化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在孵企业应不少于20家,在孵企业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速应不低于10%。已申请各类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占比应不低于5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30%。

 

    同时,明确在孵企业是指符合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的“硬科技”创新企业,主营业务不属于《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限和限制目录》范围。从业人员总数在100人以下,上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下。

 

    (三) 认定管理

 

    规定孵化器认定每年组织一次,有效期三年,细化评审、实地核查、公示、变更等具体要求和流程,建立年度发展情况报告及评估制度。

 

    (四) 发展促进

 

    从加强动态管理、吸引社会投资、引进专业人才、开展区域布局、推进对外合作、加强国际交流等六个方面提出政策措施,进一步引导本市孵化器向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方向发展。

 

    (五) 附则

 

    《办法》自2020年9月10日开始实施。《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专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京科发〔2010〕700号)同时废止。

 

    三、《办法》特点

 

    第一,用足政策红利,优化发展环境。把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作为制定《办法》的根本出发点,通过开展市级孵化器认定,支持更多孵化器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值税等税收优惠。

 

    第二,立足本市实际,引导转型升级。突出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发展方向和专业、专注、专精的发展目标,重点加强对专业服务、创业导师、早期投资等指标的考核,同时,引入标杆孵化器评定,引导孵化器更加关注初创企业及创业团队的需求,不断提升孵化服务绩效。

 

    第三,加强动态管理,实现存优汰劣。孵化器认定每年组织一次,有效期三年,期满后需重新申请认定。期间发生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需重新审核是否仍符合认定条件。建立年度报告和评估制度,及时掌握情况,以评促建,更好的服务孵化器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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