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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出台36条措施 从财政、融资、服务、创业创新等领域为中小企业“保驾护航”
发布日期:2019/4/19 11:00:47   编辑:中国孵化器网   来源:厦门日报
近日,厦门市出台《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十二个方面提出了可操性强、精准有效的36条措施,涵盖财政支持、加强融资、支持“专精特新”发展和创业创新等方面,为厦门市广大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近日,厦门市出台《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十二个方面提出了可操性强、精准有效的36条措施,涵盖财政支持、加强融资、支持“专精特新”发展和创业创新等方面,为厦门市广大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加强基地平台建设

 

    加大科技企业信贷扶持

 

    《若干措施》提出,厦门市将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其中,在强化服务体系方面,加强基地平台建设,对经认定的国家、省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促进企业管理提升、开展公益培训等领域也安排了补助。

 

    为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若干举措》提出,要从加大科技企业信贷扶持力度、搭建线上“银税互动”平台等4方面,支持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市财政为合作金融机构分担信贷风险,承担科技担保贷款、科技保证保险贷款本金损失的40%;对科技担保贷款,企业按照不高于担保金额1%费率支付担保费,单家企业在所有合作担保机构的担保余额最高2000万元;对科技保证保险贷款,单家企业在所有合作银行的信用贷款额度最高300万元。

 

    鼓励中小企业通过上市、发债等直接融资方式融资,对企业上市融资的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对在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通过发债融资的按融资金额的3%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通过对成长型企业贷款贴息、科技贷款贴息等几方面,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构建多种模式的风险分担机制,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银行贷款利率不超过基准上浮40%,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5%,有利于企业获得融资,并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新增打造特色载体

 

    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通过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等产业投资基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支持我市初创期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体系建设。争取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基金阶段参股,进一步扩大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基金、科技创业种子暨天使投资基金等对初创期科技企业的股权投资规模,助力一批科技型小微企业加速成长为科技小巨人企业。

 

    支持“专精特新”发展,对经认定成为市“专精特新”小微企业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获得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在支持创业创新方面,新增打造特色载体,推动双创升级。引导开发区打造专业资本集聚型、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科技资源支撑型、高端人才引领型等创新创业特色载体,获批的特色载体按国家政策规定给予5000万元中央专项资金扶持。举办“白鹭之星”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创客中国大赛地区赛等,对获奖企业或团队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支持开拓市场,鼓励企业参加各类展会,对参加政府组织、列入年度计划展会的企业,按展位费80%的比例予以补助,其中单个企业单一展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单一展会展位费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新增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赴境外参展的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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