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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国家自创区 宁波出了“46条”高新区还有“黄金八条”
发布日期:2018/12/3 9:21:39   编辑:中国孵化器网   来源:中国宁波网
记者从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获悉,此前,该区已出台《关于加快宁波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简称“黄金八条”,涵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高端研发机构引进、重大科技专项、科技成果转化、国际科技合作、科技型初创企业发展、自主创新产品首购首用、创新创业投

    今天下午,为打造国家自创区,宁波出台量身定制的“46条”政策,创造了打造民营经济创新创业新高地的良好环境。

 

    作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创建主体,宁波国家高新区不断为创新创业再深化加码。

 

    记者从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获悉,此前,该区已出台《关于加快宁波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简称“黄金八条”,涵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高端研发机构引进、重大科技专项、科技成果转化、国际科技合作、科技型初创企业发展、自主创新产品首购首用、创新创业投融资等八个方面。

 

    来看看“黄金八条”的具体内容——

 

    “四个1000万”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

 

    支持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在区内创办科技企业,最高给予“四个1000万”支持(对落户的人才项目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助,3年内每年最高给予1000万元银行贷款全额贴息补助,对3年内贡献较大的人才企业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励)。

 

    “三个5000万”支持高端研发机构引进

 

    对新落户的高端研发机构,5年内最高给予“三个5000万”的资助(最高给予5000万元运营经费资助、5000万元设备资助、5000万元购房资助)。

 

    设立区级重大科技专项并实施项目管理改革

 

    * 设立区级重大科技专项,单个项目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助;

 

    * 对年度R&D投入200万元以上(含)的企业,按企业R&D实际投入额的5%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大力支持科技成果引进

 

    对引进转化的科技成果,给予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最高15%、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

 

    全面推动国际科技合作

 

    * 对在海外设立孵化器的区内企业或机构,5年内最高给予2500万元的运营经费支持;

 

    * 支持技术转移中心开展国际技术合作,3年内最高给予600万元运营经费支持。

 

    支持科技型初创企业发展

 

    新注册的科技型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的资金资助,并给予最多不超过500平方米办公(生产)用房3年租金补贴。

 

    支持重大自主创新产品首购首用

 

    * 对重大自主创新产品首购首用最高给予400万元补助;

 

  *对投保重大自主创新产品综合险(首台套综合保险)的企业,2年内单个产品每年最高给予100万元保费补贴。

 

  设立50亿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

 

  设立总规模50亿元的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采取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担保增信等方式,引导和带动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地方政府和其他投资者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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